摘要
1.繼承時,配偶與子女為共同繼承人,須全體同意才能辦理分割,否則財產僅能共有。
2.本文個案中母親過世,父親與兩個子女為繼承人,但因照顧差異產生爭執,父親可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權,先取回一半遺產。
3.為避免類似爭產情況,可透過遺囑、信託或夫妻贈與等方式事先規畫,保障配偶權益並降低稅負。
當繼承發生時,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由配偶和小孩之間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無論是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總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順利完成辦理,否則,只能辦理公同共有。
由於夫妻倆胼手胝足打下一片江山,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但是,現在的小孩們養尊處優,為此,繼承遺產就成了最大的收入來源。
個案中的媽媽剛剛往生,留有先生及1男1女2個小孩,早年爸爸將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媽媽名下,最近為了繼承媽媽的遺產,吵得不可開交,原因是媽媽的晚年都是男生照顧,女兒及爸爸都未同住。所以,男生希望取得全部的遺產,至於爸爸的生活費,則承諾每個月匯款2萬元支付,直到爸爸終老。
老爸爸傷心欲絕,希望有人協助他,讓他的未來生活無後顧之憂。
首先,按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和2個小孩的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該各為1/3,所以,兒子的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爸爸可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其次,如果媽媽的遺產是和爸爸婚姻存續取得的財產,爸爸還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1條,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取回一半的財產,剩下的再和子女們繼承分配配偶的遺產。
爸爸說,這些他都懂,只是對方是兒子,家和萬事興,他希望能獲得未來生活的保障,如果將來兒子不給他生活費,他的生活會發生困難,擔心不已。
或許,你也擔心未來類似家庭風暴捲入你家,該如何預防?
其實方法很多,例如:遺囑、信託、生前處分財產...,如果考慮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或許夫妻贈與是個好辦法,因為土地稅法第28之2,夫妻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夫妻贈與登記的房地產,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就可以順利將不動產登記到配偶的名下,讓配偶得到應有的保障,如果另一半先往生也不用再跟子女們分配遺產,產生上述的爭產情事。
如果夫妻贈與登記完成,2年內另外一半往生,子女們還可以向爸爸主張繼承,分配該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屬於「應繼遺產」非「所得遺產」,只是該爸爸受贈的財產,必須併入媽媽的遺產稅申報。屆時,爸爸就不需要看人臉色,還可以頤養天年,小孩如果真的想躺平,等爸爸閉上眼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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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