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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12月17日因腎衰竭病逝,享壽80歲,據媒體報導,陳松勇留下約莫新臺幣5,000萬元左右的遺產。因為他一生未婚、無子女,晚年生活多倚賴印尼籍看護照應,媒體形容,陳松勇對看護視如己出,兩人關係情同父女,所以生前決定死後分給看護200萬元遺產,讓她可以回國置產,感念其照顧之情。然而,陳松勇的兩位弟弟一度對他的遺產分配有所質疑。
陳松勇的二弟陳翁欽曾到靈堂痛哭,此舉讓這位印尼籍看護不解,因為8年來她從沒看過二弟出現。而導演吳念真在陳松勇的告別式上指出,陳松勇的遺產將按他的遺願給看護一筆手尾錢,也會捐給公益團體。
若陳松勇有立遺囑,且不想把遺產留給兄弟,但依照特留分規定,他未婚無妻小,長輩也可能皆已過世,依照繼承順位即輪到兄弟繼承,所以他的兩位弟弟還是能拿到遺產的1/6,相當於八百多萬元(5,000萬元×應繼分1/2×1/3)。若沒預立遺囑的情況,就能拿應繼分,兩個弟弟可各拿1/2,約2,500萬元。
根據《民法》規定,關於繼承有兩個名詞,一個是應繼分,另一個是特留分。特留分顧名思義,就是「特別」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而應繼分則是指「應該」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也就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應繼分的規定,是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人對於遺產未做任何意思的分配期間,為了讓遺產公平分配,《民法》特別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特留分則是法律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及第四順位的祖父母等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之外,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1/2。
被繼承人有權依照對每位繼承人的偏愛程度,事先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是訂立的遺囑不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要給予每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所以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分配太少),該繼承人則可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遺產中的特留分。
舉例而言,A君有配偶及1男3女共4名子女,他在病危時立下遺囑,表示要將遺產1,500萬元全部留給兒子,被3名女兒質疑遺囑的法律效力,提出遺囑無效訴訟。若是法院判定無效,其遺產1,500萬元應為配偶及4名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每個人的應繼分為300萬元(1,500萬元÷5=300萬元);若是法院判決遺囑有效,也不會是由兒子單獨繼承,法律會保障其配偶及其他3位女兒的特留分權利,每人150萬元(應繼分300萬元×1/2=150萬元),兒子將分得900萬元。由此可知,在預立遺囑及遺產分配,必須考量特留分的議題。
我不想「特別」留給你,可以嗎?
特留分的計算基礎是應繼分,而應繼分的計算基礎則是整個遺產。若想要讓某個繼承人(例如從不回家探望的兒子、很敗家的女兒)少拿一些,最簡單方式就是想辦法降低整個遺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