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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桌前不是怨偶,是努力愛孩子的父母...家事律師:轉念跟自己和解,談離婚別為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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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珍珍以後要跟爸爸一起住,難道她不用知道爸爸是什麼樣的人嗎?」小芬反問我。對於珍珍的扶養,小芬還是認為由爸爸來照顧比較好,但她現在想到丈夫與「阿惠阿姨」的關係就覺得噁心,絕對不能讓丈夫好過。

別無他法嗎?非得逼這麼小的孩子出庭?

告別了小芬,我回到事務所時早已過了下班時間。真的要傳喚珍珍嗎?我可以設計問題,讓珍珍在不知道自己爸爸出軌的狀況下,單純只就爸爸跟阿惠阿姨做了什麼來作證,但珍珍總會長大,就算她現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但我要怎麼確保她以後不會覺得自己「害了」爸爸和媽媽離婚。

翻開第一次的會議紀錄,在特別注意事項欄位中,那句以紅筆粗體字寫著的「子女心理狀況」,再次提醒了我小芬當初那堅持不將子女牽扯進來的神情,在空無一人的辦公室裡,我默默找出了對方的號碼。

「你應該知道,我們是怎麼知道阿惠阿姨這個人的吧?」我對著電話的另一頭挑明著問,「你不用擔心,我沒有錄音,我這個人不會偷偷來。」眼下丈夫沉默不語,我譏諷的說。「你想說什麼?」對方依然沒有正面回應。「我就直說了,我們會傳喚珍珍來作證。」反正遲早會知道,我故意把證人告訴了丈夫。

「你到底在想什麼?這麼小的孩子,要逼她來出庭?」聽到小孩,丈夫果然馬上就有反應。「我也沒辦法,畢竟唯一的證人就是她。」我無奈的說。其實他的反應讓我安心不少,這對夫妻都還是很在乎珍珍的。「而且,珍珍也不懂得作偽證。」我繼續補充並且刻意提醒他,以珍珍的年紀,只會說實話。

「有沒有別的做法?」沉默了許久,丈夫最後終於擠出這句話。

談判桌前不是怨偶,是努力愛孩子的父母

兩個月後,走出調解室,小芬回過頭來,盯著隨後走出來的丈夫冷冷的說:「你應該知道,我沒有原諒你吧?」對此,丈夫只是簡單回應:「妳要怎麼搞是妳家的事情,不要牽連到珍珍就是了。」隨後沒有再多說什麼,丈夫就離開了。

看著雙方現在水火不容的態度,很難想像一小時前再度上了談判桌的兩人,不談出軌,也不談賠償,調解室裡不見針鋒相對的話語,只針對離婚、分居後,如何讓珍珍的生活儘量不要因此改變的討論。同樣的調解室,唯一跟上次不同的是,這次坐在談判桌兩邊的人並不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婦,而是同樣都愛著珍珍的父母。就算侵害配偶權求償案件在另一個法院打得如火如荼,看似完美婚姻中的一個個瘡疤,在法庭上不堪的被揭開、結痂、再揭開,但在調解室裡兩人還是盡了最大的努力,把過去種種的不愉快留在門外。

「很累吧?」我看著小芬目送丈夫離開的背影,輕聲問她。「哪有不累的?但我是珍珍的媽媽啊!」小芬無奈的搖搖頭,便跟著我走下了樓梯。接下來,我們還有場硬仗要打。

面對摯愛與仇恨,小芬沒有將摯愛當作仇恨的犧牲品。她很明白的告訴我,如果因此輸了案件,她確實會憤恨、難過,但如果利用了珍珍,就算贏了案件,她可能會一輩子都活在後悔中。她是婚姻中的受害者,但同時也是個母親,為了小孩,什麼風險都願意承擔。離開法院前小芬的那句話,至今我仍然記憶猶新。

「沒辦法,誰叫我是媽媽?」走在夜裡法院的長廊,小芬拿起手機,一面聯絡保母,一面苦笑著跟我說,她的眼中,無奈卻充滿了愛。

聽聽律師怎麼說》

五歲的小孩或親人,可以作證嗎?

很多人都會質疑,小孩與親人作證的可信度。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誰「不可以」作證,只要能表達自己的意思,都可以到法庭上接受法官的詢問。只是,親屬、未滿七歲的孩童因為證詞比較容易受影響,而且也容易偏頗,所以這些特殊證人的可信度,在法官心裡大都會打個折扣,仍需要其他證據從旁搭配,才比較容易說服法官。

在個案故事中⋯⋯將摯愛的人傳喚到法庭上,等同逼她當著雙方的面選邊站。小芬做出了選擇。你,又會怎麼做呢?

轉念跟自己和解

摯愛,不應該被當作仇恨的犧牲品。小芬是婚姻中的受害者,同時也是母親,為了孩子,什麼風險都願意承擔。就算因此輸了案件會憤恨、會難過,但如果利用孩子贏了案件,可能會一輩子都活在後悔中。面對摯愛與仇恨,夫妻考量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選擇,因為他們都是珍愛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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