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在想什麼?這麼小的孩子?要逼她來出庭?」「我也沒辦法,畢竟唯一的證人就是她。」小芬與丈夫為了外遇問題鬧上法院,卻沒料想到唯一能證明外遇事實的是年僅五歲的小孩,該讓她作證嗎?
「律師,我沒有證據……」幾個月前在會議室裡,小芬愁眉苦臉的說。他們家十分特別,女主外、男主內,丈夫外表看似粗獷,卻是家事能手。不管煮飯、打掃,還是照顧兩人的寶貝珍珍,他不僅一手包辦,甚至可比專業。而身為高階主管的小芬收入頗豐,理所當然一肩扛起經濟的重責大任。
案情相當單純,但小芬所面臨的狀況十分尷尬。已經是管理階層的她,每天都能正常時間上下班,每每回到家中,不管是家常菜還是叫外賣,丈夫都貼心的在她回家前準備好,而迎接小芬的常常是晚餐的香味與珍珍的討抱。
當然,還有丈夫那充滿愛意的眼神。
孩子的童言童語,意外揭開外遇祕密
正是如此讓人滿意、如此令旁人稱羨的家庭生活,才會讓小芬在得知丈夫早已出軌多年時,整個人手足無措。「我當時好多想法,要攤牌嗎?要離婚嗎?珍珍怎麼辦?為什麼是我?要告丈夫嗎?」小芬現在能冷靜陳述當時的感受,但我想當下她可能連憤怒都沒辦法,只剩慌亂與無助。「妳是怎麼發現的?」我問,辦案經驗中,發現的管道通常就是證據的來源,小芬遲疑了一會才娓娓道來。
珍珍還沒上小學,大部分的時間是由丈夫在家教養,父女感情相當好。那天丈夫回老家,由小芬請假在家帶孩子,午餐時珍珍突然神祕兮兮的跟小芬炫耀:「我跟爸爸有個祕密喔!」一定是他又偷買冰給珍珍吃了,小芬一面聽,一面想著等等要怎麼罵罵把女兒寵上天的丈夫。「喔?是什麼祕密啊?跟媽媽說好不好?」小芬問,但她怎樣也沒想到,女兒的回答竟讓她的生活從此丕變。
「阿惠阿姨,是我跟爸爸的朋友喔!」沒頭沒腦的,珍珍講出了一個小芬聽都沒聽過的名字。珍珍說,阿惠阿姨是爸爸認識很久的朋友,偶爾會來家裡,也會幫忙爸爸做家事,兩人還會在房間裡面待很久。但當小芬進一步追問他們在房間裡幹什麼時,珍珍就不知道了。
「我當天真的不知道要用什麼表情來面對丈夫。」小芬不是笨蛋,一聽就知道事情不對勁,但嘴上說不知道怎麼面對,最後還是堆起了笑臉,同樣用充滿愛意的眼神及滿桌的料理迎接丈夫回家,沒有人在她的眼裡發現任何異狀。
五歲的孩子,竟然是出庭作證的唯一人選
「法院大都認為,異性在臥房等曖昧空間私會,就算沒有直接的性行為證據,仍然構成侵害配偶權。所以如果妳想要因此求償、離婚,估計是沒問題的。」聽完故事,我分析給小芬聽,「但我大概知道問題在哪裡。」我接著說。
嚴格上來說,小芬的案件並不是她說的「沒有證據」,但這個證據若真的提出,造成的影響恐怕無遠弗屆。「有沒有跟丈夫的對話紀錄?家裡有無監視器呢?」我嘗試從其他地方尋找線索,但很遺憾的是,雖然丈夫後來口頭承認,但目前除了讓珍珍出庭作證外,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阿惠阿姨」的存在。
「我已經想好,我要離婚,拿走我該拿的,就請律師幫忙了。」小芬正色告訴我,但談到如何證明丈夫夫出軌,她為難的說:「我知道只有珍珍可以證明,但……真的不行。如果因此輸了我也認了,律師你盡力就好。」其實,我也認為珍珍的年紀不適合進入法庭,只是沒有證據的訴訟到底該如何進行?我沒有頭緒,但還是先將起訴狀送進了法院。
一如意料中的,不管是離婚還是求償,丈夫都十分不能認同,更睜眼說瞎話的否認出軌。「小孩隨便說說,我真的不敢相信妳就這樣相信,還要跟我離婚?」丈夫憤怒的說,完全忽略自己曾經親口向小芬承認的事實。確實,現在除了一名五歲小孩的說詞外,並沒有任何證據,但珍珍能對阿惠阿姨的外貌、來的時間如此鉅細靡遺的陳述嗎?我實在很難相信年僅五歲的小孩,可以隨便編造出來。
不必麻煩談調解,我絕對不讓你好過
「要離婚可以,珍珍我養,妳付扶養費。」丈夫說出條件,其實跟小芬想要的結果差不多。丈夫長期出軌,但他對珍珍付出的心力卻是實實在在,丈夫身為好爸爸、真切的愛著珍珍這件事,並不會因為出軌而抹滅。而且以工作性質而言,身為SOHO族的丈夫,確實比較適合擔任珍珍的陪伴者。小芬知道應該撇除私人情感來處理珍珍的事情,所以本來就打算將珍珍交給對方。
「離婚,你會難過嗎?」小芬盯著調解筆錄,沒有抬頭。在一旁的我聽了心頭一驚,離婚夫妻不會有好話的。「不會,畢竟這個家妳就只提供了錢,珍珍跟我會過得很好。」果然,不知是不甘心還是在逞強,丈夫嘴硬的回答。
聞言,小芬沒有再說什麼,丟下筆直接走出了調解室。「妳總是這樣,想怎樣就怎樣,有關心過我跟珍珍的感受嗎?」丈夫不僅不閉上嘴,在我追出去的同時還火上加油。
走出法院,我看到小芬已經在門口等我。「律師,我覺得調解就不用談了,我們直接訴訟吧!我要讓法院認證他出軌。」她氣憤的說。「那證據……」我講到一半就被打斷。「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珍珍也該知道她爸爸是什麼德性。」小芬強勢的說。
小芬的憤怒溢於言表,但我卻想起她最初剛來找我時,那投鼠忌器的態度,「這個案件,若讓孩子來作證,確實有很大的幫助。」我告訴她:「只是,把珍珍牽連進夫妻之間的糾紛,可能讓她產生忠誠問題。」看著現在不惜一切要勝訴的小芬,我嘗試著喚醒當初的那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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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珍珍以後要跟爸爸一起住,難道她不用知道爸爸是什麼樣的人嗎?」小芬反問我。對於珍珍的扶養,小芬還是認為由爸爸來照顧比較好,但她現在想到丈夫與「阿惠阿姨」的關係就覺得噁心,絕對不能讓丈夫好過。
別無他法嗎?非得逼這麼小的孩子出庭?
告別了小芬,我回到事務所時早已過了下班時間。真的要傳喚珍珍嗎?我可以設計問題,讓珍珍在不知道自己爸爸出軌的狀況下,單純只就爸爸跟阿惠阿姨做了什麼來作證,但珍珍總會長大,就算她現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但我要怎麼確保她以後不會覺得自己「害了」爸爸和媽媽離婚。
翻開第一次的會議紀錄,在特別注意事項欄位中,那句以紅筆粗體字寫著的「子女心理狀況」,再次提醒了我小芬當初那堅持不將子女牽扯進來的神情,在空無一人的辦公室裡,我默默找出了對方的號碼。
「你應該知道,我們是怎麼知道阿惠阿姨這個人的吧?」我對著電話的另一頭挑明著問,「你不用擔心,我沒有錄音,我這個人不會偷偷來。」眼下丈夫沉默不語,我譏諷的說。「你想說什麼?」對方依然沒有正面回應。「我就直說了,我們會傳喚珍珍來作證。」反正遲早會知道,我故意把證人告訴了丈夫。
「你到底在想什麼?這麼小的孩子,要逼她來出庭?」聽到小孩,丈夫果然馬上就有反應。「我也沒辦法,畢竟唯一的證人就是她。」我無奈的說。其實他的反應讓我安心不少,這對夫妻都還是很在乎珍珍的。「而且,珍珍也不懂得作偽證。」我繼續補充並且刻意提醒他,以珍珍的年紀,只會說實話。
「有沒有別的做法?」沉默了許久,丈夫最後終於擠出這句話。
談判桌前不是怨偶,是努力愛孩子的父母
兩個月後,走出調解室,小芬回過頭來,盯著隨後走出來的丈夫冷冷的說:「你應該知道,我沒有原諒你吧?」對此,丈夫只是簡單回應:「妳要怎麼搞是妳家的事情,不要牽連到珍珍就是了。」隨後沒有再多說什麼,丈夫就離開了。
看著雙方現在水火不容的態度,很難想像一小時前再度上了談判桌的兩人,不談出軌,也不談賠償,調解室裡不見針鋒相對的話語,只針對離婚、分居後,如何讓珍珍的生活儘量不要因此改變的討論。同樣的調解室,唯一跟上次不同的是,這次坐在談判桌兩邊的人並不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婦,而是同樣都愛著珍珍的父母。就算侵害配偶權求償案件在另一個法院打得如火如荼,看似完美婚姻中的一個個瘡疤,在法庭上不堪的被揭開、結痂、再揭開,但在調解室裡兩人還是盡了最大的努力,把過去種種的不愉快留在門外。
「很累吧?」我看著小芬目送丈夫離開的背影,輕聲問她。「哪有不累的?但我是珍珍的媽媽啊!」小芬無奈的搖搖頭,便跟著我走下了樓梯。接下來,我們還有場硬仗要打。
面對摯愛與仇恨,小芬沒有將摯愛當作仇恨的犧牲品。她很明白的告訴我,如果因此輸了案件,她確實會憤恨、難過,但如果利用了珍珍,就算贏了案件,她可能會一輩子都活在後悔中。她是婚姻中的受害者,但同時也是個母親,為了小孩,什麼風險都願意承擔。離開法院前小芬的那句話,至今我仍然記憶猶新。
「沒辦法,誰叫我是媽媽?」走在夜裡法院的長廊,小芬拿起手機,一面聯絡保母,一面苦笑著跟我說,她的眼中,無奈卻充滿了愛。
聽聽律師怎麼說》
五歲的小孩或親人,可以作證嗎?
很多人都會質疑,小孩與親人作證的可信度。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誰「不可以」作證,只要能表達自己的意思,都可以到法庭上接受法官的詢問。只是,親屬、未滿七歲的孩童因為證詞比較容易受影響,而且也容易偏頗,所以這些特殊證人的可信度,在法官心裡大都會打個折扣,仍需要其他證據從旁搭配,才比較容易說服法官。
在個案故事中⋯⋯將摯愛的人傳喚到法庭上,等同逼她當著雙方的面選邊站。小芬做出了選擇。你,又會怎麼做呢?
轉念跟自己和解
摯愛,不應該被當作仇恨的犧牲品。小芬是婚姻中的受害者,同時也是母親,為了孩子,什麼風險都願意承擔。就算因此輸了案件會憤恨、會難過,但如果利用孩子贏了案件,可能會一輩子都活在後悔中。面對摯愛與仇恨,夫妻考量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選擇,因為他們都是珍愛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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