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水怎麼算?何時發給才不會有問題?員工在職期間薪水結算錯誤多可即時補救,但離職後若是薪水算錯,不僅較難聯繫,計算上有問題也難追回確認。《518職場熊報》列出5個常見的計算薪水的錯誤觀念,請負責薪水的雇主、人資們特別留意。
錯誤1:離職薪水多扣、少給、晚發
「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即便是計算離職薪水,公司負責算薪水的人員也應特別留意,並熟知法令規定,無論是以員工到職不滿一個月為理由扣薪,或是不小心計算錯誤導致薪水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1元、2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第22條),當員工發現自己薪水短少向勞工局申訴,依法雇主可被罰2萬元~100萬元。
另外,很多勞工會好奇離職薪水什麼時候發?人資下個月再發可以嗎?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規定離職時薪水應立即結清付給員工,但實際上多半企業都會在離職月薪水發薪日發給員工,因此,雇主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在到職日就和員工約好發薪日、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員工離職時也應該在約定時間內結清離職薪水。
錯誤2:錯把月薪制算成日薪制,或只算上班天數的薪水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1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占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正確來說,月薪制員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法定休假日(即國定假日),也就是用員工實際「在職天數」來計算,因此即便遇到休假、員工當天沒有出勤,薪水還是要照算。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萬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週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萬4,000元。
【計算方法:小馬10月份在職天數為20天,3萬6,000元/30日=1,200元(月薪制的1日薪水),1,200元x20日=2萬4,000元(不能扣除掉10月份所有週六、週日、中秋、國慶日薪水)】
錯誤3:用「底薪、本薪」來計算離職薪水,薪水會少給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