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訂金拿不回來,還要再貼200多萬…一定得賠錢嗎?買預售屋你該懂的事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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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訂金拿不回來,還要再貼200多萬…一定得賠錢嗎?買預售屋你該懂的事

(聽來的故事,為閱讀方便,下面以第一人稱敘事)

大過年裡,遠房阿姨卻顯得有些焦慮,透過親戚間的八卦得知,原來前些日子小表哥在阿姨與姨丈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1間預售屋,而且還付了20萬的訂金。

得知情況的阿姨,對表哥的行為感到生氣,「買房這麼大的事,怎麼都不用跟家裡人討論?」,氣得叫表哥快拿合約去退錢。

但沒想到去電之後,表哥雙手一攤,表示已經確認審閱期已過,如果違約代銷說違約金是合約上簽的20%。所以不僅僅是一開始付的20萬訂金拿不回來,還要再額外貼上200多萬。

搞得阿姨直呼「兒子根本就是被案場騙了,哪有沒付頭期款還要收違約金的道理?建商真的是多麼黑心…等等」不過儘管她嚷嚷的大聲,倒也沒見到什麼多的動作,反倒是從女眷這邊,小道消息倒是傳了出來,表嫂大相逕庭的說法。

看屋總被長輩擋下
乾脆演一齣戲

原來,夫妻倆婚後就開始看房,眼見看了快2年,但每每物件覺得喜歡,到了家裡討論這一關,長輩們一出場,不是嫌貴,就是嫌吵;不是嫌這間格局不方正,就是嫌那間風水不好。一開始,小倆口覺得多看看也是好事,畢竟長輩的看法也有他們的道理,但時間拉長後,他們才驚覺,這輩子可能根本找不到讓長輩滿意的物件搬出來。

看懂了,痛定思痛,反正自己出錢,索性自己做主。不像遠房阿姨傳出來的版本「被騙購屋要退不能」,他們夫妻倆根本從沒想過要退那張紅單,只是被家裡叨念煩了,索性拿違約金來堵住長輩的嘴。「好啊~你要我退,那你跟我說那200多萬的違約金該怎麼辦?」

事實上,這年頭不想要住動輒30年、40年起跳的老房子,對居住空間又沒特別大的需求,新穎的預售屋,確實是許多年輕小夫妻買房首選之一。但買預售屋,真的比中古屋來的更沒有問題嗎?撇除屋況問題,首先得先面對的,可能還是同樣的基本買賣認知。

首先,由於許多預售屋現場總是布置的美輪美奐,加上案場代銷人員又推得認真,很多人看房時,一個衝動不小心就付了訂金,到家回過神來,面對手上的合約和紅單,再加上家人的質疑,頓時就覺得自己決定下得太快,買貴了,被騙了,後悔了,想反悔了。

合約簽下去前
先搞懂4件事

那麼合約簽了,真的還能反悔嗎?如果不能反悔又會被拿走多少錢呢?以下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挑了幾個預售屋合約的重要事項給大家做提醒:

1.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


2.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3.房屋自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1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4.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賣方得沒收房地總價款最高不得超過15%。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

結論》

這裡要教大家一件事,買預售屋要懂得去看政府的合約範本,為什麼?因為政府的定型化契約是保障民眾的低標,也就是說,和建商簽的合約內容,原則上不能低於政府要求的規範。舉例來說前面建商簽的20%違約金就是違法的,最多只能收15%,並且,因為目前只付了20萬,所以其實賠20萬就應該要可以解約。

其實老實說,預收屋會回頭談到審閱期或違約金,大多是買方突然猶豫了不想買了,所以拚命地想找合理毀約的理由。但如果連自己簽名都不知道簽了什麼,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呢?還是奉勸一句,想清楚看明白再下手(簽名),省得平白多繳了學費。

另外,聽到你買房,身邊會有一堆意見是一定的,但有沒有買貴?有沒有買錯?買房這件事,還是得回頭檢視物件,到底有沒有符合自己的預算及需求。畢竟,都成年了,你該懂得「別人說」是不會替你的決定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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