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藝人「法拉利姊」張婷婷日前赴銀行抗議,表示妹妹去年以三重老家向銀行貸款400多萬,卻遭行員以話術誘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保了一筆27萬的壽險。新聞連結
有申請過房貸的朋友多數都會遇到銀行順道推銷「房貸壽險」產品。
這是「留愛不留債」的產品,銀行員常會這麼說...但借款人本身已有不少的保險情況下,有需要再購買嗎?而且費用不便宜...保費甚至高到房貸金額的一成!
我們來了解一下這項產品:
房貸壽險是「定期壽險」的一種,概念是在房屋貸款繳納的期間,給予貸款者人身保障,如果貸款者(被保險人)在房貸繳款期間全殘或身亡,便由保險公司還清貸款餘額,讓家人不再有房貸繳納的負擔。
「房貸壽險」雖非如 「火災地震險」是強制一定要保的保險,但對於一個有風險意識的貸款人而言,重要性不下其他的保險。
不過保費偏高也是事實,購買前還是得好好精打細算一番~
那麼什麼樣的人需要房貸壽險?我們建議以下族群可以好好考慮:
◎貸款中的房屋為自住使用。
◎貸款者為家中經濟的主要來源。
◎自身擁有壽險,但非房貸因素購買或保額不足以支付房貸餘額。
◎不希望自身萬一全殘或身亡時,房貸債務移轉至家人身上。
至於購屋目的為非主要住宅如:房產投資、第二戶以上、非自住、短期使用...等,或是本身壽險+意外險保障已足夠,其實就不需要購買了。(當然銀行通常還是會希望說服你,若真的不需要、請嚴正拒絕!)
那麼房貸壽險的保費要如何繳納?資金要自己準備嗎?
通常在辦理房貸申請的當時,銀行會提供另一筆貸款用來「躉繳」 房貸壽險的保費,在未來、貸款人跟著房貸月付金一起還款即可。
經主管機關要求,目前也可以用「月繳」方式繳付。
房貸壽險必須了解的基本觀念:
●必須負擔另一筆貸款來(躉)繳保費 。
●通常第一順位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要保人),遇理賠時,保險金必須先償還銀行房貸後,剩下的金額才給指定之受益人。惟目前已開放可以自行決定要保人。
●當提前結清房貸時,這筆因保險產生的貸款也要一併將貸款餘額清償。
●定期壽險非終身壽險,只保障指定的時期,時間結束保單價值即結束。
●不一定要保足額足期,不過建議要審視既有的保險後再做完整的規劃。
房貸壽險有哪些類型選擇?
平準型:保費較高,但保額不會隨著房貸還款金額減少就降低。
遞減型:保費較低,但保額會隨著房貸還款減少而降低。
<平準型>
保障最完整,期間保額不變,貸款後期若有保險理賠,除償還銀行貸款外,還餘有一筆保險金給繼承人,保費較貴。
適合:收入較高、因家庭成員較多須換屋、家庭責任較重者
<遞減型>
保障與貸款餘額同步降低,若有保險理賠只夠償還銀行貸款,相對保費較便宜。
適合:初次購屋者、年紀輕、收入較少
例:以富邦人壽房貸壽險產品為例,就可以看出不同保障下費率的差別
房貸壽險「要保人」設定
房貸壽險保單過去的「要保人」是「銀行」,所以可確保保險金優先支付房貸,惟現在規定要保人必須回歸房貸貸款人後,第一順位受益人不一定再是銀行,但若受益人將相關保險金挪用作其他用途,而沒有優先償還房貸,房屋仍可能遭法拍。
因此,若要發揮借款人資產保全、專款專用,達到「留愛不留債」的目的,建議房貸貸款人在購買房貸壽險時,可選擇加簽批註條款,約定第一順位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不當銷售房貸壽險狀況
其實這樣的糾紛時有所聞,並不少見,遇到銀行推銷時注意事項如下:
銀行辦理房貸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貸款搭售條件,且在貸款過程中不能進行不當勸誘。銀行在授信風險與產品銷售應該是兩回事、不得混為一談。
民眾申辦房屋貸款時,業者不可以銷售房貸壽險或其他產品做為放貸條件,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應多加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以這次法拉利姊妹妹的案件為例,當事人指控銀行表示未買保險可能無法順利核貸、以及未將貸款產品說明清楚,讓人誤以為是如同一般必要保的火災地震險,不得不購買...這些都顯示銀行可能踩到了不當跨售的底線!
依銀行立場當然希望你購買、且最好是保上足額,但是不是真的需要,還是得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自行評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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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入選全台第一個FinTech加速器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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