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5.5億交保創紀錄!其實不只他...看完你就會懂:為何豪門交保都要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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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新聞是遠雄集團的老闆趙藤雄因為涉及大巨蛋、遠雄人壽掏空案還有行賄……等案被起訴後,法官裁定以新台幣5.5億元交保,而家屬也即刻在最短時間─30分鐘內湊齊5.5億的現金把趙給保釋出來。

很有趣的是台灣媒體在報導這則新聞時,都側重在講趙家的財力如何雄厚,居然僅在30分鐘就可以拿出5.5億元,不然就是些酸民講些什麼「朱門酒肉臭」這類的廢話。但最讓我好奇的是,怎麼沒有人問一個最基本的簡單問題─為什麼趙家要用現金啊?

用現金支付天價保釋金這可不是趙董的專利。隨便google一下就知道,之前永豐金的何壽川交保金是4億元,不過何董稍稍遜了一點,花了2.5小時才把4億元送到法院。但還有一位比何董慘的,是同樣是4億元交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家人花了14.5小時才籌到現金送到法院。在此之前,台灣該項紀錄保持人是東森的王令麟,交保金是3.5億元,家人花了5小時,同樣是送現金。

為什麼這些人都愛用現金啊?難不成富豪家裡沒事都存個幾億現金以備不需?

事情當然不會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會用巨額現金交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愛!不要覺得噁心,這是真的。

很多法官都是在晚上甚至是半夜才裁定交保金額。銀行這時都關門了,家人又不捨得大老闆在看守所多待一晚,所以只好先把現金放家裡或公司裡等著,等到法官一裁決,馬上把錢送過去。

基本上法官在裁決之前,沒人知道保釋金會是多少,可以想像趙家絕對不會只放5.5億現金在家裡。這筆錢可能是7億、也可能是10億(當然,有些錢可能是請別人備著)。

愛或許可以讓人忽略一切代價,但別忘了用現金的成本可是一點都不低。

首先,當你從金融機構領出這幾億元時,銀行一定要清點一次。這些大老闆多半自家旗下有金融機構,所以應該可以有點特權,錢點完就先放自家銀行或往來銀行的金庫裡,否則還要大費周章地請保全運到指定地點。等法官裁定交保金額後,可不是你說這是5.5億元請拿走,法院就照單全收,法院會再清點一次。

剛說了,這些人用現金很多原因是出在法官判定時間是晚上,金融機構下班了。所以這5.5億會先暫存在法院,然後隔天法院的人再請銀行(通常就是台灣銀行)協助再存進國庫。那你猜台銀把錢存進金庫會做什麼事?沒錯,再清點一次。

那清點5.5億元到底需要多少時間呢?我不知道。之前有一則新聞是王令麟的3.5億,花了法院整整一天的時間還燒掉幾台點鈔機。

看完以上,用現金真的沒有成本嗎?當然是沒有啊!因為在台灣,這些員工都是樂於自動犧牲下班時間為大老闆效力的,至於公務員嘛,你們領人民的稅金,本來就該做到死!再加上台灣本來就是個用現金的社會,5.5億現金在市面上轉來轉去,有什麼好奇怪的,順便讓很多人向朋友炫耀,除了雷洛,我是少數看過5億現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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