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要修法,修法看似簡單,但其中的影響甚是巨大,一例一休上路後,也許是我工作的關係,勞資爭議的比例其實是增加的、勞工實質收入是下降的(想加班但沒有機會......),如今新的行政院長上任,想要的就是修法;這種討好完勞工之後再來討好資方的方式,真的非常危險,我今天的這篇文章來寫寫我們現在最急迫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只是一個小人物,上不了檯面,但我確定一件事,那就是我每天參與勞資爭議案件是多的,這是最現實的一面,所以我還是繼續寫我的文章,期待這些上面的長官們有天會看到這些文章!
新修法上路之後,其實衝擊最大的不是一例一休,而是特別休假的問題,看到又要開倒車,延至一年,這根本是大開倒車,硬用政策來架構勞資雙方的協商,這不會是一個好現象,就我個人的經驗,我列出幾點供大家參考,因為對我來說這才是最急需要改變的現象。
一、調解人素質的提升以及資格的限制:
勞資爭議其實最重要的一關在於調解制度,但我這十年看下來,說真的政府實在是不長進,以為會背勞基法就可以調解了嗎?
太多的案子根本是為調解而調解,結果就是公部門沒有辦法消化,然後將案子外包給一堆有的沒有民間調解組織,我知道這麼寫會得罪很多人,不過這就是事實,賴院長如果有心要幫勞工的話,請先立案將調解人的資格做嚴格的限制,並且就現有的人員做素質做提升,否則勞資爭議案件在第一時間就沒辦法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說實在話,案件拖在法院,時間越長,對勞工是越不利,此為第一緊急之事。
二、勞工法院的設置:
勞工法院的設置,專權審查勞資爭議案件,而對於審期也可以同時做縮短的設計,因為在現行的制度中,法官的案件其實真的很多案件在跑,你說要全心審案,真的是強人所難,再加上勞動部與法院在很多法律見解根本是不同的,這讓勞方與資方更難以適從。
是否可以設置勞工法院,並提供專業的判決或解釋令,讓案件有專責單位處理,就我來說,我還希望調解可以設置在勞工法院,這會讓案件更有效率,而且讓大眾可以找到最新的判決與解釋令,這對勞動法令的教育也是一大助益,此為第二緊急之事。
三、勞動檢察員應增員並廢除勞檢員約聘制度:
我必須為為數眾多的勞檢員發聲,他們的人力不足,結果要應對那麼多的勞檢案件,效率及品質根本是沒辦法符合預期,請賴院長解禁,就每一個縣市的企業數目,依比例增加勞檢員的人數,並且請廢除他們的約聘制度,他們身為第一線的作戰人員,結果大多數的人淪落為約聘人員,連基本的加班費都沒有保障,這真的是荒唐至極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