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中有許多商品會增加特定事故的理賠項目,看起來似乎擁有一張意外險保單就全面妥當了,但仔細看看條文內容,會發現有些發生率極低的特定事故通通包含在保單內,其實,放在一起銷售只是為了拉高保單價格,進而分攤保險公司的理賠損失支出,試想以下的事故發生的機率: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陸海保障或飛航保障
•搭乘交通工具增額給付
•遭遇火災事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出入或乘坐電梯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遭遇地震事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颱風洪水土石流意外事故增額保障
•遭拋擲物、墜落物撞擊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家庭內之電器、衛浴設備爆炸或爆裂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特別看護費用保險金(第1至3級殘廢)
•輔助器具費用保險金(達第1級殘廢程度)
如果覺得以上特定事故發生的機率不低,認同保險公司的做法,那你更該想想,理賠的條件是發生以上事故且造成身故或殘廢,殘廢的話還須依照殘廢等級表來理賠,並不是依據保額就能獲得相同的理賠金。
但即使是比較常見的交通意外理賠,也不是每種交通工具都理賠,大家所認為的大眾運輸工具跟意外險商品中講的是同一件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