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仲拿出實價登錄表說,這個房子開價很合理,為什麼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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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再談台灣的仲介制度。台灣房地產買賣仲介制度和美國最大不同是,台灣出售的房子是跟著仲介公司的,也就是你看到了一間房子是永慶在賣的,你就必須找永慶的仲介帶你去看和談後續的事宜,如果你看上了五間房子分屬五個不同仲介公司,那你就有五個不同的仲介,每一個仲介都會重新問一次你的需求和預期目標,然後三不五時打電話給你。而在美國,你只要找一個仲介,他會帶你去看所有在市場出售的物件(不限他自己公司),換句話說,在美國制度裡,買方有一個專屬的仲介,賣方也有一個專屬的仲介,各自代表著自己客戶的利益,他們不太可能是同一家公司的人,甚至根本不認識。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和仲介的利益是結合在一起的,對我來說,聽起來比買賣仲介都是同一家公司,甚至同一間店的人要合理多了。

美國仲介還有一個特色,就是一切都要透明。我記得之前要賣高雄房子時,我打算賣900萬,我的仲介說,那我們開1000萬好了,好方便客戶殺價,不久後,這個仲介常打電話來,說有一位A先生有意思,但他只肯出750萬,或是B先生出800萬,我當時還很好奇,怎麼房子自己賣沒什麼人問,換成xx房屋就不一樣,結果有朋友告訴我,根本沒有人出價,這是仲介要測試你的底價啦!

這就是台美制度的差別,在美國你要賣房子時,仲介會拿一份附近多少哩內最近成交的價格表和平均單價給你作參考,也會告訴你同一個社區附近的開價給你作參考,不過反正到時買方也是拿附近成交表來和你議價,所以大家的開價都不會偏離成交價太遠。更重要的地方是,美國仲介所有往來都必須白紙黑字,仲介告訴你有一個人出價,他一定是拿一張有對方簽名和出價單給賣方看,同樣的道理,賣方要回價,也必須簽一張紙(或是在出價單上寫金額和簽名)給買方看,絕對不會是仲介自己在那裡信口開河,更不要講台灣仲介最喜歡搞的一種莫名其妙動作,把買賣雙方直接拉到仲介辦公室面對面,20、50萬地殺價,我一直無法理解這種事,如果我要自己和對方談價錢,我還要仲介幹嘛?(p.s在美國,有很大的可能,一直到最後交屋完成,你都沒看過另一方。)

因此在台灣,你會發現仲介業者不只是個中間人,他可能同時是房價的拉抬者,也是房價的壓低者(如果他自己想買的話),所以不管是買方或賣方,在不健全的仲介制度下,可能同時都是受害者。這是因為在現行制度下,仲介多數情況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非客戶的利益,所以台灣幾家大型仲介業者雖然網站愈做資訊愈多,但是明眼人都了解,真正客戶需要的資訊在網站上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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