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不是有錢人的專利!爸媽過了65歲以後,一定要知道的財務課和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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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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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爸媽有什麼萬一...

學生時期努力拚學科,通過一關關考試,進了職場,為了努力往上爬,學習各類專業、管理技巧與拓展人脈,到了中年,儘管已是見多識廣的沙場老將,很少人會意識到自己辛苦多年的事業,可能會栽在一堂忽略已久,且從沒人教過的人生必修課。

這堂課,在鄰近的日本已經上演了。日本財經商業雜誌《日經Business》在2014年9月,以〈隱形照護,一千三百萬人的強震〉為標題,宣告了日本中年世代正進入照護的「震央區」,因為他們屬於「團塊世代」(戰後嬰兒潮)的父母,在這一年已全數跨過65歲。高達1千3百萬名中高階上班族,從此成為白天在職場賣命,晚上還得當長輩看護,隨時可能因體力透支折損,老闆卻視而不見的「隱形照護者」。

不管工作績效再出色,所處位階再重要,這堂課避無可避,只要一通緊急電話,為了照顧倒下的父母,一切職涯發展都得暫時放下。根據估算,在台灣有高達220萬的上班族,此刻正面臨失能長輩照護的壓力,且近六成五的企業之員工,曾因照護問題而離職。(相關文章:當每5人就有1人,為看護長輩從職場消失》隱形照護,220 萬人離職風暴

多年來,「三明治世代」夾在孩子與父母、婚姻與工作之間,如今年輕夫妻雙雙步入中年,本以為肩上責任將卸,可以專注在自己的職涯與生活,沒想到事與願違,中年之際,大環境丕變,所面臨的挑戰比起過去更為艱鉅。

看看子女,當年自己大學一畢業便能自立,到了下一代卻遭逢學歷貶值,使得延畢、讀研究所的人數大增,加上台灣產業外移,工作機會減少,以及不婚、晚婚成為趨勢,使得子女依賴家庭的時間拉得更長。

圍繞在父母身邊的問題也是與日俱增,開始進入老年期的他們,健康逐日走下坡,重病、失能或失智的可能性如影隨形,只要稍不注意,照顧的重擔就會落在自己肩頭。加上醫藥發達,高齡或超高齡老者比比皆是,儘管自己退休了,未來還得繼續照顧自己的父母。

然而,處於此一階段的自己,體能不似當年,老化症狀也已上身,職涯與婚姻亦進入了步步為營的地雷區,扶養上下兩代的承擔卻有增無減。難怪國內外相關研究皆指出,當「三明治世代」步入中年,意味將進入人生另一個「黑暗期」, 因此,對於企業,這堂課勢必將提高核心經營人才流失的風險;對於個人,尤其是已邁入中年的中高階主管,若沒有事先做好規畫與準備,離職照護結束後隨之而來的中年危機,將一觸即發。

六十五歲的意義

或許你從來沒想過爸媽有一天會老,但當他們跨過65歲大關,代表他們的人生正悄悄地進入另一個階段。

首先,65歲,是法定的退休年齡,無論健康條件如何,大部分的人會在此時告別職場。突然賦閒下來,在經濟條件、角色適應、生活節奏、人際互動,以及身心狀況,都會產生新的壓力與變化,若計算平均壽命,退休後的生涯至少還有20年以上。因此,該如何調適與規畫,將影響人生下半場的生活品質。

其次,65歲,也是身體機能走下坡的分水嶺,醫學臨床統計顯示,60至69歲是各種疾病好發的高峰期,如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冠狀動脈心臟病、白內障、慢性支氣管炎及癌症等。另外,容易與老化混淆的失智症。而且65歲以上的人亦是跌倒死亡的最高危險群,因此事前預防與保健變得更為重要。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過去十年,健保醫療費用大幅成長,65歲以上的老人就占了6成,這意味著中高齡階段,日常生活消費看似縮減,但個人健康醫療相關支出卻節節上升。尤其,當政府財政吃緊,能顧及的層面有限,想要陪伴父母度過愉快的銀髮歲月,在財務、保險、醫療保障等規畫,是否能夠發揮「未雨綢繆」的功用,將是此一階段極為重要的功課。

照顧父母,為未來的自己做準備

雖說養育之恩大過天,照顧年老的父母乃天經地義之事,但若父母久病,照顧者辭去工作隨侍在側,除了面對身體勞累、金錢壓力外,還必須長期承受患者因情緒波動所帶來的言語或肢體之傷害,因此長期照顧父母,很少人能真的無怨無悔的。

但在過程中,若能把心態由「照顧父母」,轉換成「為自己準備」,或許能夠緩解一些憂鬱與怨懟。因為,當我們覺得是在替自己準備,我們的思考角度會從「無盡付出」變成「測試理解」,所以對父母的照顧,會抱著實驗精神,試著從不斷互動與調整中獲得啟發,包括回溯父母的性格,過去親子相處的模式,找到成功的因應策略,並檢視自己的生活方式,發現自己的脆弱,審視夢想與計畫,從而調整自己未來的方向。

財務課:如何避免身後繼承糾紛?

爭奪家產,不是有錢人的專利。

為了分家產,子女間大打出手,甚而對簿公堂的事件時有多聞,但可別以為這是有錢人家才會有的煩惱,事實上,一般小康家庭若沒有處理好,一樣會為繼承的問題撕破臉,因為糾紛的開端,常常不在於「錢」,而在於「感覺」。

最常見的是「公平」之爭,像是重男輕女、長幼有序的傳統觀念,或長輩特別偏袒某個子女,儘管家無恆產,兄弟姊妹間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因素作祟,仍可能為了區區小錢,挑起記憶中的「新仇舊恨」,加劇彼此之間的猜忌與誤解。

就算成了繼承者,也不保證都是好事,表面上父母留了財產,背後卻可能隱藏了不為人知的負債,很多人都是被暴力討債或財產被查封後,才知道父母生前留有債務,雖然《民法》繼承篇已將「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讓繼承人不至於「父債子還」,但仍得將所得的遺產做為清償之用。

因此,若對父母的財務有所疑慮,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三個月內,可以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便會以公示催告的方式,要求所有債權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報明債權。不過,為了避免債權人未在期限內出現,日後上門催討徒增困擾,若確認負債大於財產,不妨直接去辦理「拋棄繼承」,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並以書面通知後一順位的繼承人,避免因繼承而惹債上身。

1、是否生前就該將財產過戶給子女?

一、節稅的考量:比較財產轉移時須繳納的稅額,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的淨額並不高,且遺產中包含持有很久的不動產,選擇生前贈與比較不划算。若財產數額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於生前及早規畫,分年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二、自主分配財產:由於台灣繼承制度有「特留分」與「繼承順位」規定,若長者想要充分掌控財產的支配權,將較高的比例分給特定子女,不想按照法律規定平均分配遺產,或是分給沒有法定繼承權的親友或照顧者,就一定要在生前透過贈與,或預立遺囑等方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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