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9成的人不知道,買房前先看這張「房屋身分證」:是不是凶宅、有無淹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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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除前述的成屋資訊均需揭露外,下列兩項資訊也必須載明於不動產說明書。

1、交易條件部分:是否有附加之設備、預售屋之飲用水、瓦斯及排水狀況、履約保證機制方式、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及其他交易事項均需載明。

2、其他重要事項:基地周圍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之建案、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等訊息。

土地(素地):

除成屋、預售屋需標明之資訊外,還需說明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地籍圖是否已完成重測、是否有被其他建築越界侵佔、是否被政府公告徵收及現況有無電力、自來水、天然瓦斯、排水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

上述不動產說明書上新增之必須載明事項,均為政府法定之「最低義務」。換句話說,如果仲介提供之「不動產說明書」對於前面應告知事項有所隱瞞或錯誤時,仲介除了會遭受主管機關的處罰外,買賣雙方均可依法向仲介提出賠償之要求或訴訟。建議想要買房的朋友,不妨花些時間瞭解房屋的「不動產說明書」,千萬別只看賣價後就急著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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