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就像是房屋交易市場的「身份證」,讓賣方能藉由文字先對不動產的狀況進行瞭解。(相關新聞:9成購屋人不知道可索取不動產說明書)
一個交易動輒千萬,所以更該注意想購買的屋子到底有那些狀況,而「不動產說明書」就是買房子前一定要讀仔細的文件。
為了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及促進房地產交易市場更加透明,內政部於今年4月13日完成「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修訂事宜,並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對於想要買屋的消費者而言,無論是成屋或預售屋,內政部都要求仲介及賣方必須將更多的資訊揭露於「不動產說明書」內,以下分別就土地、預售屋及成屋等三種不同類型不動產,分述本次修訂後需增列之相關資訊:
成屋:
1、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商業區或其他分區、有無獎勵容積之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資訊,均需說明。
2、建物瑕疵部分:樑、柱部分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3、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的形式(機械、平面?)、位置(地下幾樓編號為何?)及權利種類(租賃還是持有)等均需載明。
4、土地部分:需清楚標明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共同持有、抵押債權等);土地目前管理及使用的狀況,及法律上土地使用管制(是否為山坡地住宅)等資訊。
5、增列其他重要事項:房屋是否屬於凶宅(備註)、附近300公尺內有無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等嫌惡設施,以及傳統市場、超市、學校、警察局等設施。
備註: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即房屋之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
6、氯離子含量檢測(是否為俗稱的海砂屋)原則上應該要附,如果沒有附,不動產說明書上需載明不附的原因。原規定是:有無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敘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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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除前述的成屋資訊均需揭露外,下列兩項資訊也必須載明於不動產說明書。
1、交易條件部分:是否有附加之設備、預售屋之飲用水、瓦斯及排水狀況、履約保證機制方式、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及其他交易事項均需載明。
2、其他重要事項:基地周圍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之建案、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等訊息。
土地(素地):
除成屋、預售屋需標明之資訊外,還需說明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地籍圖是否已完成重測、是否有被其他建築越界侵佔、是否被政府公告徵收及現況有無電力、自來水、天然瓦斯、排水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
上述不動產說明書上新增之必須載明事項,均為政府法定之「最低義務」。換句話說,如果仲介提供之「不動產說明書」對於前面應告知事項有所隱瞞或錯誤時,仲介除了會遭受主管機關的處罰外,買賣雙方均可依法向仲介提出賠償之要求或訴訟。建議想要買房的朋友,不妨花些時間瞭解房屋的「不動產說明書」,千萬別只看賣價後就急著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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