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確定要為小孩投保,卻因為保費而延後投保,這半年的時間若不幸生病,都將列為既往症,可能會以除外、加費等方式批註承保,甚至是延期承保(例如要求觀察半年或一年等),再加上一些像是「醫療險」、「重疾險」的等待期,如此一來,承擔風險的時間又增加了,因此,若確定要替小孩投保的爸媽,建議可以盡早投保。
◎15歲前身故不給付身故保險金
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於民國99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法規定未滿15足歲的被保人,若不幸於15歲之前身故,保險公司是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而是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是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戶之帳戶價值。
◎投保建議
根據統計,101年的1到14歲第一名死因為事故傷害(23.1%),雖然15歲前不給付身故理賠金,但顯示孩童發生之意外比例高,投保的建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