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管規模多大,只要住院的地方叫「診所」,保險未必賠

從愛與關懷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透過輕鬆的圖文來說明保險,使保險變得好Easy,讓大家能夠做保險的主人。

「保險e聊站」討論區:
http://forum.i835.com.tw

「保險好Easy」臉書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i835.com.tw

來源:保險e聊站
圖片放大

保單契約除了需要瞭解理賠範圍,也要瞭解其契約內所載名詞,舉例來說,在住院醫療保險的保單條款中,第二條通常會載明各項「名詞定義」,仔細閱讀會發現有些名詞在保險中,跟你平常的定義是不太相同的。

以住院醫療保單示範條款中的醫院定義:「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含專供休養、戒酒、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

以常見的療養院來說,他並非直接以診治為目的,所以並不符合保險所認定的醫院。

在實務上常有理賠爭議的是「診所」,有的診所雖有病床,規模也大,但名稱及其設置規定(註)在衛生署醫療法上,屬「診所」而並非「醫院」,且在條款中也不符合保險公司的定義,因此,在保戶與保險公司的認知有落差的狀況下,就容易產生糾紛。

835小編提醒,治療前可以先確定要前往的醫療機構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認定的醫院,避免發生糾紛,喪失申請理賠金的權益。

註:行政院衛生署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