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政府機關,老闆要幫員工加薪只能違法?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所以邵廣昭老師為了體恤辛苦的助理,謊報助理的母親是臨時工,每個月補貼七千多元當加班費,也因此違法,前年向檢方自首,昨天三人遭到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一般這種新聞只要一上報,當事人大概就是被網路鄉民罵到體無完膚,而媒體也不會有什麼正面的評價。不過這個案件卻相當特殊,就連蘋果日報的即時新聞,配圖都給了邵廣昭老師一個讚,並且覺得揪感心:

而鄉民的評語也都認為這是「制度殺人」,邵老師是難得一見的好老闆。如果是一個苛刻的老闆,大可不必違法給自己的助理加班費,畢竟政府現在的制度就是那樣,給一個認真盡責、隨時待命加班的研究助理兩萬的月薪,竟然才是合法的。

違法是事實,檢方也只能依法起訴,但卻有許多制度面的問題浮現,而在司法針對這個事件究責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要好好去檢討這些制度面上面的問題呢?在這之前,我先上台灣魚類資料庫查詢了一下被起訴的助理有多少工作成果:

 


剛剛有提過,因為該助理的學歷是高職,所以薪資就只能給兩萬,但是學歷真的等於能力嗎?這位助理採集了1,118筆學術研究的魚類標本,鑑定的標本數量更高達1,691筆,而且並不是只侷限在小範圍魚類或採樣方式,我想碩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有這種能力與貢獻恐怕也不多了。

但是,我們的政府單位,卻僵化到只認可學歷,而無法讓研究人員根據自己的能力而獲得等值的薪資,這豈不是鼓勵所有的人擺爛嗎?只要是高學歷的博士,能力再差都還是能拿到六萬元的薪水,但是只要是學歷不符合政府認為專業應有的等級,就只能領兩萬元這種在大台北很難活下去、幾近羞辱人的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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