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珍妮的938萬保費看儲蓄險陷阱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Q:最近一則新聞報導,年繳938萬,繳完20年滿期後,每年可以領到500萬元,真的有這種保險嗎?
A:最近一則年繳938萬保費的新聞引發不少話題,這起個案凸顯出保險業的制度問題。雖然媒體大多把當事人當成事件主軸,但是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這個案件。

這次引起爭議的「增額終身壽險」也就是所謂的「儲蓄險」,的確是有這樣的保單,但是儲蓄險的本質還是壽險,只是結構上也兼有儲蓄功能。注意,這種保險並不能當成是銀行儲蓄的替代品,只是因為保險業務員推銷儲蓄險有高額佣金;而拿錢去銀行存,行員並不會有業績獎金,因此消費者在這兩種理財工具的行銷力度上,感受會有很大的差距。

如果你遇到保險業務員向你推銷保險,是以存錢、投資等名義,你就要當心了。這樣的業務員已經公然違反規定,因為金管會數度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3460號函)。

而另一個保險業務員常違反的規定,還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章第十九條:不得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若違反規則,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

也就是說,保險業務員不能拿保單的報酬率來和定存利率比較,這樣推銷保險就涉及不當比較。此外,保險業務員也不能以存款為名義來推銷保險,應該本於保戶本身對壽險的需求。這兩種情況已經違反執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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