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了,建商到底該不該賠?」買房前一定要搞懂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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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看過一個漏水糾紛的案例,屋主8年前買下位在台北的電梯大廈,因為樓上的浴室一直漏水,所以屋主就像法院提告,要求樓上的鄰居與建商共同負擔賠償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屋主的樓上鄰居要賠償,建商則無須負責。這個結果讓屋主不能接受,翻出當時的建築契約說:「明明契約說保固期限有15年,為什麼才8年建商就不用負瑕疵擔保的責任?」

依照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十七條「……結構部分保固15年;建材及設備部分負責保固1年…」之規定,建商對於房屋的結構體部分的確需要提供15年的瑕疵修復的責任,但前述的案例經土木技師工會鑑定後,認定漏水係因浴室防水層失效所致,非屬樑柱、樓梯、擋土牆等結構體,所以廠商僅需提供1年的瑕疵擔保責任,房屋也已交屋達8年,故法院據以判定建商已無賠償之責任。所以保固期的第一個特性,就是會區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兩大部分,購屋契約所賦予廠商的瑕疵擔保責任時程並不相同,所以購屋者在簽約前,可以嘗試爭取更好的保固期限。

如果是住戶因為不當使用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設備或建材損壞,例如用尖銳的家具撞擊地板或門扇,致使地磚破裂或門扇變形,就算還在契約的保固期限內,廠商依舊無需承擔損壞設備與建材的修復之責;所以保固期的第二個特性是建商的保固責任以非住戶人為破壞為限,並非期限內所有損壞都需全數負責。

最後,「保固」與「維保」是不一樣的概念,保固是建商針對原有建材、設備或結構體之施工品質,提供一定期限的無償瑕疵修復保證。如果設備、建材沒有損壞是不能要廠商履行保固責任的。而維保則是定期請專業人士針對相關設備進行功能或安全性的檢測,例如消防、電梯、發電機、監控等設備的維護保養,維保是需要另行付費請廠商提供的服務,千萬別將這兩個看似相近的名詞搞混,讓建商以為你是來自澳洲的客人唷!

─本文獲「dolin66的財經討論版」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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