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提高至1萬5000元、稅賦優惠再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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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從新台幣1萬提高到1萬5,000元,稅賦優惠年限也延長5年到2027年1月12日。

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房東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住宅法明定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3大稅賦優惠。

營建署表示,住宅法今年6月9日修正後,公益出租人享有3大優惠。第一是綜合所得稅的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每屋每月1萬元提高到1萬5,000元;第二是實施年限延長不限1次;第三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也有機會當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提醒,因為住宅法是今年6月才修正通過,因此,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區分為「今年1至5月」及「今年6至12月」二階段來計算。

以每月租金收入1萬2,000元為例,「1月至5月」的免稅額度,仍屬修法前免稅規定1萬元,前5個月每月還有差額2,000元要計算稅金,而「6月至12月」這7個月因為免稅額度已修法通過調高為1萬5,000元,就沒有稅金問題。

營建署指出,希望「用好房做好事」,因此如果房客領有租金補貼,房東不用申請就可以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只需要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實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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