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清楚表達個人想法,只能使用簡短的句子?BBC王牌主播分享用1問題,反覆確認溝通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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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雷托(Allan Little),BBC新聞的巨擘,也是他那一代最傑出的編劇之一,曾在一部訓練影片中說過一句話,深深觸動了我:「淺顯是理解的關鍵,簡短詞句對聽眾或讀者構成的理解障礙最小。」

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表述,彷彿大夢初醒。我並非不明白簡單語言的重要性,事實上,我對此已關注許久。但艾倫提到的「理解障礙」,如同當頭棒喝,讓我重新思考淺顯的重要性。那一刻,我差點跳上桌子,想大聲告訴所有人這個發現(我最終忍住了)。但我毫不誇張地說,那個瞬間深深改變了我看待解說的方式。

在此之前,我將「過於複雜」視為一種文體或風格上的瑕疵「令人不快」,但尚可忍受。我以為,只要新聞腳本涵蓋主要事實與必要脈絡,偶爾加入無關緊要的官員姓名或看似有趣的統計數字,並無大礙。只要核心內容不丟失,就不算失職。

但事實證明,我錯得離譜。

淺顯不僅是風格問題,而是表達的基石。如果資訊因為過於複雜而難以被理解,那麼無論內容多重要,終究無法達到溝通目的。

如今,我將非必要的細節視為清晰解說的最大威脅。自從引用艾倫的觀點並宣揚「理解障礙」的概念後,每當需要解說時,這一原則都成為我的指導基石。

我手握大量精心蒐集的資訊,但也意識到其中某些字句或事實可能成為理解的絆腳石。從這個角度看,這些細節不再是無害的,反而會減損溝通的效果。

突然之間,我發現「理解障礙」無處不在,我更加專注於讓解說簡單明暸。冗長的句子、晦澀的詞彙、多餘的形容詞或無關緊要的細節,一旦出現在我的表達中,便會毫不猶豫地剷除。

紐西蘭政府顯然也認同這個理念。2022年,他們推出《淺顯語言法案》(Plain Language Bill),並於同年10月通過。這一消息是我透過BBC前同事兼《衛報》記者喬納森.耶魯沙米的報導得知的。《衛報》寫道,該法案要求政府向大眾溝通時,必須做到「清晰、簡潔、架構良好,並且適合各年齡層。」

這些要求完全契合我的理念。讓解說淺顯易懂,不僅是一種選擇,更是一種責任。

《衛報》的報導引用了紐西蘭淺顯語言獎創辦人琳達.哈里斯(Lynda Harris)的話:「政府溝通是人民生活中最切身與重要的一環,涉及移民身分、離婚文件、福利金資格,甚至是建立一個家園。」

紐西蘭國會議員瑞秋.博雅克(Rachel Boyack)也補充道:「如果政府的溝通讓人民無法理解,他們可能無法享有應得的服務,對政府失去信心,甚至拒絕參與公共事務。」

是否需要法律來規範政府的溝通方式,是其他領域的辯論範疇。但毫無疑問地,在這些情境中,清晰表達並非可有可無的奢侈品,而是直接影響人民福祉的必需品。

這不禁讓我聯想到泰德.羅傑斯(Todd Rogers)與潔西卡.雷斯基-芬克(Jessica Reske-Fink)兩位教授在2020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他們指出:「簡化語言能提高聽者的注意力,幫助他們理解並完成訊息的接收。」他們倡導的「通用語言」,就是以日常的方式溝通,像你平時講話那樣自然。

然而,追求淺顯並不是「簡潔即萬能」的迷思。我們要避免陷入以下誤區:
◆句子短就好、長就不好?錯。
◆細節多就壞,細節少就妙?也不對。

真正的目標,是追求語言的清晰度與排除不必要的干擾或資訊。淺顯有時是簡潔的,但關鍵不在長短或多寡,而在於內容是否真正有助於理解。

這也歸結出了我每次溝通時反覆問自己的問題:「這一句話,是否清楚傳達了我想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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