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房地產信用管制與豪宅稅政策下,購買相鄰2戶房屋時,透過建物合併可提高貸款成數,避開第2、3戶信貸限制。
2.高總價物件則可藉由建物分割,分散總價與單價,避開豪宅稅門檻,不僅節稅,還可能創造更高總收益。
三國演義:「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套用在這一波房地產的信用管制及豪宅稅的認定,不得不佩服老祖宗們的智慧。
以第七波信用管制為例,購置第2戶可貸款5成,購置第3戶只剩可貸款3成,當購買相鄰2戶房屋時,如果能夠多一個「合」的手續,就可以享有較高額的銀行貸款,免受打房之苦,所以只要多一個建物合併的手續,讓2個門牌號碼的建物,合而為一,屆時馬上免除銀行貸款的困擾。
至於,什麼時候該「分」呢?以新北市為例,財政部將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總成交金額超過4,000萬元,或是單坪價超過75萬元,將被認定課徵「豪宅稅」,且由原來的18%調高至20%,該如何趨吉避凶呢?可以善用「分」。
個案的房屋屬於1+2樓樓中樓建物,建物坪數超過80坪,以每坪市價60萬元計算,總價約4,800萬元,已達到豪宅稅的認定標準,該怎麼辦?透過建築師的協助,將建物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後,建物登記一分為二,屆時,4,800萬元的房屋瞬間降為2,400萬元,如果認定1樓、2樓的價差,1樓賣2,800萬元,2樓賣2,000萬元,2間都沒有達到豪宅稅的認定標準,驚險逃過一劫。
其實,好處不只如此,因為房屋面積變小,總價變低,相對單坪價可能拉高,賣的更好價格。上述總價4,800萬元的房屋,有可能為此創造出1樓3,000萬元,2樓2,000萬元的好價錢,無形中增加了200萬元的收益,真的是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
當然,委託建築師及地政士辦理建物分割,會有相關手續費用發生,所以,辦理前可以事先概算,才能夠達到節稅效果。另外,客戶以為豪宅稅是市價×20%=所得稅,誤以為多賣出100萬元,要多繳20萬元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其實不然,正確的計算方式是:市價×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房屋現值=所得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合併課稅。所以該不該辦理建物分割,該不該辦理建物合併,高下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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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