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貫徹自己的意志,掌握且決定辛苦累積的資產該如何配置給家人或下一代,生前預立遺囑已成為一種顯學,且很多人也清楚知道,預立遺囑非有錢、高資產者才能做,只要有心想照顧下一代的人,都適合生前預立遺囑。基本上遺囑一定要包含以下的內容架構:
1.立遺囑人的基本資料,像是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等。
2.遺產分配的方式,例如指定多少給予誰、希望捐贈特定對象或團體等。
3.身後事如何處理等其他交代事項。
4.遺囑人必須清楚註明訂立遺囑的日期,包含年月日,最終也要親筆簽名。
生前預立遺囑3大重點
目前遺囑共有5大類,包含常見、最方便的自書遺囑,更具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立遺囑人無法書寫時的代筆遺囑;立遺囑人還在世時,不希望他人事先知道遺囑內容的密封遺囑,以及立遺囑人有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依上述4種方式立遺囑時才能使用,但具一定爭議性的口授遺囑。
但不論是上述哪一種遺囑,有3個重點是立遺囑人在訂定內容時,要特別注意的事項。首先是遺囑的內容若有修改,如同正式合約文件一樣,一定要另外簽名;必須再三確認相關數字的記錄,不可有誤,若怕出錯可採用國字大寫書寫,避免寫錯或被竄改的風險。最後一件事就是遺產的分配不能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所謂特留分,指的是避免因個人偏愛或私心等因素,讓遺產獨留給特定一人,用法律讓每位繼承人有最低的繼承比例,透過法律確保遺產的分配的公正性。
另外,有些類型的遺囑會要求有見證人,但法律亦規定4種人不能出任遺囑見證人,包含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還有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這一點必須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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