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特種贈與,避免家庭糾紛!

 釐清特種贈與,避免家庭糾紛!

楊先生育有三個小孩,當他們長大成年後,長子打算自行創業,而向楊先生尋求資金協助,楊先生就提供他300萬元作為創業基金。隔年楊先生因病過世,長子與弟弟、妹妹因處理遺產事宜偶有紛爭,小弟提出「當初父親給大哥的300萬元是否該列為遺產呢?」

「特種贈與」是遺產的預付,仍要計入應繼遺產中

資產傳承若能事先做了解細節且做好規畫,家庭才會持續和樂、降低紛爭。而像這種上一代的生前贈與,根據《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以更簡單的話來說,這種贈與被認定為「特種贈與」,常見於父母生前因小孩結婚、分居(指子女離家自立)或營業(指創業),因需要資金而父母贈與財產的情況,此一行為被視為「遺產的預付」,即是認定這是父母將日後的遺產,先行撥給予子女。

「特種贈與」會發生歸扣的情況

因為仍會被計入遺產,所以可能會有「歸扣」的情況發生。舉例來說,若楊先生過世時名下有600萬元的遺產,加上長子先拿的300萬元,合計為900萬元,楊家兄妹3人均分下,一人應得300萬元的遺產,但因長子在楊先生生前已先預支了300萬元,所以剩下的600萬元,即由弟弟與妹妹均分,各得300萬元。

像這樣的例子是因為先預支的遺產與可能分到的遺產金額相符,所以沒有爭議。如果楊先生留下的遺產僅有150萬元,等於總遺產為450萬元,3個子女均分應為150萬元,長子預支300萬為多拿,是否要還回來?目前依法院過往的判決,大多是不必退還的,但歸扣的目的是保障各個繼承人的公平,若發生「特種贈與」且在受贈的範圍內,就不能再跟其他手足分配遺產,且沒有時效的限制。

不過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若被繼承人生前明白表示,表示這筆錢是單純贈與給子女、不必歸還,它就會被視為一般贈與、非預支性質不會計入遺產,也不會有需要歸扣的情況發生。

加入中國信託財富管理LINE官方帳號
立即下載最新投資報告,體驗無接觸理財!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