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不到價差,改收租
於是,我爸媽就開始了人生第一次當包租公、包租婆的經歷。
陸陸續續租了幾個房客,房租都如期繳納。但只有少數幾個會連續租2年以上,大多是1年就沒再租了。畢竟是店面做生意,房客的生意不好,撐不滿1年就關店,這是可以理解的。
兩組房客中間,沒有租金收入的空窗期,有時1個月,有時長達半年以上,這是當包租公之前,沒有預期到的。
然而,沒預期到的,還不只如此。
不是每次出租,都有美好回憶
房客多了,總會遇到形形色色不同的人。有準時交租金的,自然也有經常遲交的。我們後來就遇到一次,非常不愉快的出租經驗。
該房客在合約初期,就經常遲交房租。有時會透過他的兄弟姊妹,幫忙代繳房租。但是一次、兩次之後,家人也不想再幫他了。
除此之外,還很難聯絡到人。打電話,不接;去店裡看(就是我們租給他的房子),沒開店;去他家裡按門鈴,明明裡面有燈光、有電視聲音,但就是沒人來應門。
幸好我們每次租房子,都不怕麻煩的簽訂合約。1年的租約到期時,這位拖欠租金的房客,仍然找不到人。後來真的沒辦法,爸媽只好拿著合約上法院。
這位一直避不見面的房客總算出現了。經過計算,扣除一開始支付的押金(2個月房租)之外,房客還欠我們約8萬元的房租。該房客表示,他帳戶都沒錢,拿不出房租。法院就決定,把他店裡的電視與冷氣、冰箱等二手電器設備,判給我們房東,抵充欠繳的租金。
收不到租金,乾脆自住
有了這次非常麻煩又不愉快的經驗之後,為了怕再度遇到這種傷神費時的房客,爸媽便不打算再出租了。
這時房價還是沒上來,沒辦法賺價差賣掉。但房子空著也不是辦法,爸媽幾經深思之後,下了一個很重大的決定:搬過去自己住吧。
從小住公寓長大的我跟妹妹,一想到搬進這間透天厝之後,可以有更大的房間,都覺得既期待又開心。
臨大馬路,車多吵雜,晚上睡眠品質差
本來,我們跟奶奶一起住的公寓,是與商業區隔一條街的住宅區。走兩個路口就有便利商店,購物等生活機能都很充足。且晚上滿安靜的,生活品質很好。
搬到這個自己買的透天厝店面之後,生活更加便利。因為只要走一個路口就有便利商店,比以前住的還近。但是,有好也有壞,我們從此不再有安靜的環境了。
由於店面緊臨大馬路,不論白天晚上,總是有許多汽車、機車通行,製造大量的噪音與廢氣。尤其晚上11點、12點,要睡覺的時候,車輛呼嘯而過的聲音不時傳來,很怕吵的我,實在難以安穩入睡。
房貸還清,開酒慶祝
收回自住後,又過幾年,我跟妹妹都已經大學畢業。爸媽又存了一筆積蓄,便提前把房貸還清了。因為,那個年代的房貸利率,比現在2%到3%的低利率要高很多。儘早還清,比較能放鬆心情。
肩膀上的壓力終於卸下,我們在家簡單的慶祝一番。老爸買了一大盤生魚片與炒螺肉當下酒菜,還開了他喜歡的威士忌;我跟媽媽喝啤酒;身為我們家「唯一清流」滴酒不沾的妹妹則是喝果汁。
用最近幾年的流行語來說,大概就是「小確幸」吧。
在他人眼中看來,不是什麼特別豐盛的山珍海味。但重點不在食物,而是爸媽辛勤工作打拼一輩子,終於還清銀行房貸,100%擁有自己的房子了。這對我們家而言,是意義重大的。
一家人吃吃喝喝,慶祝這個特別的時刻。席間不知怎地聊到,如果當時直接買住宅區,只要500多萬,除了比現在的環境要安靜,還可以比店面省下400萬。都足夠全家環遊世界了呢!我們一家人自嘲地說著。
如果電話亭:投資房小虧100萬賣掉,換自住房還倒省300萬?
理性的想,如果決定不再出租,要收回自住時,真的沒辦法「賺」價差,其實打平或者虧一點點賣出,比如虧個50萬、100萬,用800萬總價賣掉,趕緊去買500萬的自住房,也省得多付400萬的房價啊((900萬-500萬=400萬)。
虧了100萬,但省下400萬的支出,算起來還倒賺300萬呢(-100萬+400萬=300萬)。
聽別人講,看著別人的買屋過程,大家都知道,應該如何做比較合理。但當自己就是那個「要賠錢賣出房子」的當事人時,行為就沒那麼理智了。畢竟,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在感情上,900萬買進的房子,要賠錢賣掉,怎麼捨得呢?
《進擊的巨人》動畫第一季第24集有句台詞,讓我印象深刻:「什麼都無法捨棄的人,什麼也改變不了。」
有時就是要「理智」勝過感情,做出常人無法做的決策,才能夠有更好的結果,不是嗎?
曾在書上讀過一段話:「聰明的人,是用別人的經驗當經驗。愚笨的人,是用自己的經驗當經驗。」以上所述,就是我們家買房用途混淆的經驗,給讀者朋友們參考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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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效率理財王」授權轉載,原文:房地產2-03買「自住房」要知道的事01:自住或投資?一開始就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