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這一招,買房可以再省個10來萬!房仲不會主動告訴你的「好康條款」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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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早點拿出來賣,縮短獲利時間。

2.如果物件便宜市價很多,夠早拿出來賣,實價登錄還沒上,買方就不容易拿買價來砍賣價(嫌投資客賺太多)。

3.裝潢敲敲打打,房子藏在隔板裡的瑕疵或問題就很容易看得見,這時候因為屋主還沒拿到錢,所以對於解決問題就很積極,不怕找不到人。

那麼你可能想問了,除了「借屋裝修」,還有什麼是可以提出來的權利呢?這裡介紹給大家一個相對實用的,叫做「貸款成數不到,無條件解約」。

一般來說,買賣成交簽約之後,借不借得到錢,那是你家的事。可是身處房價超高的天龍國,一個薪資微薄的上班族,難免還是會擔心自備款準備得不夠多,如果買房後,銀行肯給的貸款成數不夠漂亮,自己貸不到那麼多錢怎麼辦?

這時候,「貸款成數不到,無條件解約」就會幫上你的忙了!舉例來說,如果我當初簽約,押的買房條件是「貸款成數不到八成,無條件解約」,那麼如果後來銀行只肯給我貸7成,我決定不買,我就可以不付違約金,要求屋主無條件解約。

像這樣的成交但書,其實零零總總有很多變化形式,而且,不只是針對屋主,就連針對買方也是。歸納重點就是,條件不違反法律,且三方同意(買賣雙方及仲介)。

不過話說回來,要如何能讓對方同意呢?這時候,就回歸千古不變的道理:誰佔優勢,誰拿翹,看你是想買多一點,還是屋主想賣多一點。像前面所述,現在偏向買方市場,所以有許多屋主為了賣房,就會在條件上比較軟。

結論:有提有希望,如果沒有優勢,就試試動之以情、哀兵政策。如果你無法判斷,哪個物件可以「堅持」,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對你的房仲好一點吧!經營交情,有了「你是個好咖」的共同利益同陣線感,自然會把你當「自己人」,也自然願意在談判條件上,為你多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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