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賴院長要看這篇,「工時銀行」不是給你這樣亂用的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部落格:http://53973000.blogspot.tw/#gsc.tab=0

一例一休修法!賴院長要看這篇,「工時銀行」不是給你這樣亂用的

剛看了一下文章的時間序列,哇喔…已經將近兩個月沒有寫文章了,各位晚上好啊,好久不見,有人問我死去哪裡了,其實我每天都在關注勞動政策的議題與走向,只是我發現了一件事,那就是我們的社會與人民並沒有學到真正的教訓,到了現在還是把勞動政策當做提款機或選票綁椿的工具,一例一休搞到現在是「一年一修」。

這看起來好笑,但說實在話,我們到底要空轉多久?到底要胡搞多久?因為工作的關係我真的不太有時間寫文章,但現在的我實在是手癢到不行,因此今天打擾大家一下,我來分享我對新修法的一些意見!

一次一個議題來寫,會比較有意思,但我工作真的很重,因此小弟不能保證下次文章出來是什麼時候,再請各位耐心的等待囉,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分享吧,我想死大家了!

一、彈性工時制度 VS. 變形工時制度

在談「工時銀行」之前,我們還是先把彈性工時與變形工時做一個概念上的區分,勞動法令其實最重要的在於「協商」,因此我的定義很簡單,只要是勞資雙方協意且有合意的法律文件,那就是一種「彈性」,比如說早上班早下班就是一個簡單的例子。但如果是因為法律的規定,而強迫勞資雙方於法律框架下空走程序,那根本沒有所謂的彈性,我們的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其實就是以法律凌駕協商的「硬性框架」,所以在開始了解工時銀行前,大家要先清楚這個概念,本人說的…書上沒有寫、法條沒有規範,所以不用翻法條,因為我說的都是概念。

二、彈性在於協商並取得法律效力,不是誰說了算

再來以德國的工時銀行來說,勞資雙方可以就累積的工時「選擇」以申請加班費或申請在工時銀行累積時數,這跟行政院提的修法版本有天差地別的不同,因為德國的工時銀行有分短、中、長期的使用方式,並且搭配嚴格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一旦選定,勞方與資方都被放在同樣的法律中,受一樣的監督,因此賴院長的累積三個月然後結清加班時數…我實在是覺得這根本沒有協商,因為勞工根本沒有辦法透過協商來取得彈性,結果跟修法前會是一樣的狀況。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