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小孩出生,政府為了鼓勵生育,社會保險及政府機關都有提供生育津貼,而這些生育津貼,你都清楚了嗎?
勞工保險
請領對象:參加勞保之女性,滿280日後分娩,或是滿181日後早產(註1)(含死產)。
給付金額:分娩或早產(死產比照醫學會早產規定)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付60日,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此為103年5月30日(含)之後分娩適用;若為103年5月30日(不含)之前分娩者,則一次給付30日,雙生無比例增給。
如何申請:填妥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寄至勞工保險局。
請領期限: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否則不予給付。
注意事項:符合生育給付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皆可申請。因此,若懷孕後離職者,亦可申請。另死產給付規定,詳情可洽勞保局專線瞭解唷!
※勞保局詳細資料
國民年金
請領對象:參加國民年金期間分娩或早產(含死胎)的本人。
給付金額: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104年1月起為18,282元)一胎給付2個月(從104年12月18日起)。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以此類推。
如何申請:須由自己提出申請,申請書連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同寄至勞保局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
請領期限: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否則不予給付。
注意事項:若於退保後才生產(早產或死產),是無法請領的唷!
※勞保局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