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撰於2017年5月30日
今天的這個案例是一位網友傳訊息給我,我看了上網一看,才發現有這種荒唐的案例發生,我沒有接觸過汽車業務相關的案例,正好藉這個案例,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案件內容:
新竹一間汽車業務員日前去水果日報投訴,說三月份因為未售出車輛,薪資東扣西扣,實質所得只剩1625元,目前新竹市勞動局已介入調查,總公司說這是各個銷售據點所制訂的行為,公司並不知情,全案調查中。
一、最低基本工資不是看得到,而是要領得到
前一陣子去南部授課,很多學生都拿他們公司的文件給我看,不看還好,一看差點昏倒,有太多的企業都把基本工資當做宣示性的工具,怎麼說呢?對勞動主管機關或法律的概念而言,只要契約上載明員工一個月薪資多少,企業就要負責把這個薪資給付給員工,我看見很多合約及薪資單上的數字根本是差距甚大,用這一個案例來提醒企業主,薪資給付是主管機關的最低底限,有些勞檢員就是從這個開始檢查,因此不要以為合約上的數字符合最低基本工資即可,重點是員工每個月領多少才是關鍵。
二、工資計算只有不計薪的概念,只要是「扣薪」就是違法
我多次提及這個概念,任何薪資項目減項的發生,都會應對於一定的原因,以此張薪資單上面,我看到合理的項目有:
. 勞保費、健保費自付額
. 健康檢查費用(新進員工法無明文,勞資雙方協議)
. 事假不計薪、生理假半薪
只有不計薪和代扣保費、或代扣其他費用才是合法的,其餘只要是用「扣」這個字,基本上不用多說,一定是100%的違法,所以各位看官回頭去看一下貴公司的勞動契約、員工管理相關辦法中,是否還是有「扣薪」這種字眼,建議趕快調整,否則勞檢上門,一定會被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