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30萬斡旋金後不想買,拿得回來嗎?一次解惑,買房最常見的斡旋8個QA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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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斡旋金通常會付多少?

談到這個問題前,大家要有一個概念,斡旋金並不是額外的款項,而是你出價款項的訂金。也就是說,我要買1,000萬的房子,付30萬斡旋談成後轉訂金,那麼我之後要付的款項就是這1,000萬-30萬=970萬(以上數字先不算服務費的部分)。所以如果你確定要買房,那麼這30萬早付晚付都要付。

那麼斡旋金要付多少呢?一般來說,斡旋金金額不定,各家房仲業者也有不同的上限規範。但多為出價的2%、或10萬元上下。

Q6:斡旋金付太高,表示被仲介騙了嗎?

斡旋金到底要付多少,其實主要還是看個人。有些人覺得多出一點,屋主可以看見自己的誠意,願意降價;有些人則覺得少出一點,怕到時有其他決定。兩者皆有優劣。

一般來說,1千萬的房子,付個10萬的斡旋我覺得就可以了。我並不建議買方付太高的斡旋金,原因有三:

1、倒楣碰到不肖業者,結果偷了斡旋金就跑路
2、大筆資金放在身邊,還是比放在別人那邊來得方便
3、比起斡旋金多寡,屋主更看重的是出價多少

Q7:人家說有審閱期,為什麼仲介叫我簽放棄?

實務上來說,好的物件因為大家都在搶,所以房仲為了搶快跟屋主議價,確實會有希望買方當場把合約看仔細,不要再拖時間回家花個3、5天審閱的情形。(每家審閱期間不一)

但這裡要請大家記住一個重點,在審閱期間內,慢慢的審閱合約細節都是買方的權利。只要你有疑慮,寧可慢點簽字付斡旋,也別讓心裡有疙瘩,把事情搞得不清不楚。頂多就是買不到物件而已,那真的沒什麼。

Q8:斡旋金付了,錢拿得回來嗎?

如同開頭的那張圖,錢拿不拿得回來,關鍵在於屋主簽字(斡旋轉定)了沒。斡旋轉定前,仲介應該無條件退還全額款項,沒有藉口;斡旋轉定後,合約成立,定金視同違約金,這一般就拿不回來。

另外,專任委託有一種情況,是屋主簽委託時,事先已經勾選,斡旋只要收到底價,自動轉為定金。這種情況,只要買方出價簽斡旋且有達到屋主底價,那麼當下合約便已經成立。

總結

我個人認為,斡旋之所以有那麼多的問題,除了少數黑心房仲出來亂搞,大多還是民眾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心態。簡單來說,你不能把買房子當遊戲,出價出好玩的。

要知道,白紙黑字皆有效力,丟斡旋就是有可能會成交,違約就是會罰錢!會罰錢!會罰錢!(很重要,講三次)這才是理所當然。實務上雖然有些因為房仲業者比較軟,或者屋主比較好說話的情況,減少違約金或不用給付違約金,但那都是特例,我們不應該視為正常情況。

再者,都已經是成年人了,還大筆亂揮,連自己簽下什麼都不知道,又或者同時A一家、B一家的丟斡旋,等到成交不想買,要收違約金,再來嚷嚷房仲黑心,屋主貪心,自己無辜被騙云云。學小孩在地板滾來滾去賴皮,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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