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水伯與阿水嬸育有一名兒子小明,在數年前因賭博與家人鬧翻搬離家中。在一次健檢中,阿水伯發現自己得了癌症,擔心辭世後,沒人可以照顧老婆阿水嬸,為此,他打算立下遺囑,分配遺產金額,避免小明將一半的遺產都敗光。但阿水伯沒想到,還來不及立遺囑就先離開人間了,留下了900萬財產。
果不其然,小明得知消息從外地回來,立刻以繼承人的身分要求分得450萬的財產。阿水嬸在傷心之餘,從鄰居阿花口中得知,在分配遺產之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行使,如此一來,小明所得的財產就不會那麼多了!
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夫妻可於結婚前後以契約來約定財產要如何歸屬。但過去多數的夫妻,包含阿水伯及阿水嬸,都沒有約定財產的習慣,因此,當夫妻兩人都沒有以契約約定財產時,便會認定為「法定財產制」,這也是目前夫妻間最常見的財產制。
婚前/後財產認定
夫妻之間的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其所有權是夫妻各自所有的。倘若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的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是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夫妻共有。其中要注意,若婚前的財產,在婚後產生利息,則其利息是視為婚後財產。
當夫妻原本有以契約另外訂立夫妻財產制時,後來又改回法定財產制,則婚後財產就不是以結婚前後區分,而是以更改契約的前後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