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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說明,如果是到海外工作的所得類別,其中除了中國以外的地區,都視為海外所得,因此填寫時候,先必須留意的地方。
海外所得就區分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大陸),或海外所得 (香港澳門新加坡),這是最常見容易填錯的地方必須留意,此外海外所得必須繳納所得繳稅,並且取得認證,才能抵台灣的所得稅。
他進一步說明,海外所得需依照所得來源地繳納所得稅,必須提出當地稅務機關同一年度的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的簽證在限額內扣抵。
他舉例說明,假設赴新加坡海外所得為 1000 萬,海外所得扣免額為 670 萬,繳稅 200 萬,剩餘的 330 萬,則適用級距為 20% 稅率,計算下來最低稅負為 66 萬,但由於在新加坡已經繳稅 200 萬,對於台灣需繳的 66 萬,由於小於已繳稅負 200 萬,因此就不須再繳,但仍須申報。
他再舉例說明,假設新加坡海外所得為 100 萬,台灣所得為 100 萬,在海外所得部分低於申報門檻、也不須繳稅,但在台灣則須依法申報並納相關稅賦。
此外他提醒,首報族常見的錯誤,還有「受撫養親屬」重複申報的情況,像是哥哥已經把爸爸列入免稅額申報項目,但弟弟也想把爸爸列入免稅額申報項目,以及「教育特別列除額」,像是姊姊把上高中的妹妹列為教育特別扣除額,但教育特別扣除額僅顯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這些都是必須特別留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