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你應該去申請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嗎?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分別財產制類似好萊塢明星的婚前協議,好萊塢巨星多半身家不凡,怕碰到有心人覬覦他們的財產,怕如果離婚,辛苦掙來的財富被瓜分。所以在許下婚約之前,多半會提出簽署婚前協議書的要求,事先釐清婚姻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離婚時財產歸屬。
分別財產制至少可以做到:萬一妳碰到不求上進或出軌的男人,妳不用在離婚時,還要讓他把妳辛苦賺的錢瓜分走。另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子女宣告: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過世時,先取得遺產的一半,減少了其他子女的應繼承財產。如郭台銘與曾馨瑩婚後,就在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知道這些法律常識後,女性在婚姻議題上應如何保護自己?以下狀況可採法律行動自保:
1.如果先生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
如果先生外遇、有離婚打算,可能會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這樣即使太太申請剩餘財產之分配,可分配的財產就變少了,不過妳還是有辦法反制。法律上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所以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你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樣的贈與或買賣,把這些財產重新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內計算,如果脫產之後的實際財產不足以支付其分配額時,亦可以向受益的第三人在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民法1020條-1、民法1030條-3)
2.如果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
婚姻中太太努力工作賺錢,先生卻常做沒多久就辭職,在家遊手好閒,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及繳房貸也都是太太負擔。如果要離婚,太太辛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分配一半給先生,這樣對太太顯然不公平,這時太太可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當然妳需要提出對妳有利的證據,如購買不動產的頭期款及繳房貸資金流向的證明,都應該有相關匯款明細、銀行存摺等資料以資證明錢確實是妳出的。
(民法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像前面提到嫁入豪門的女星,離婚時為何反被男方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由,向其請求需要支付給男方4000多萬?應該是男方名下沒什麼財產,其父母親對法律也相當了解,男方名下財產都是父母贈與,因此在算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些財產不列入計算,所以嫁入豪門也未必可分到好處。女性婚後還是要在經濟上保持獨立,維持工作身價與能力,以免面臨婚姻問題時失去應變的能力。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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