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調漲,有錢人最高課稅30%》

要求「均富」,其實只是出於嫉妒!歷史一再證明,懲罰富人的稅收,最後只苦到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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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為籌措長照財源,遺贈稅修法15日初審通過,由現行單一稅率10%,修正改採級距式。根據政院版本,遺贈稅將從10%調高至20%,至於時代力量版本,則是從10%調高到30%,因討論後仍無共識,將送黨團協商。若黨團協商通過,未來有錢人最高可能被課30%的稅率。(相關新聞連結:https://goo.gl/qNrBJ1

1913年,美國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了所得稅的合法徵收。納稅的方法是由大眾制定並經多數人同意,它要讓窮人和中產階級看到,稅收是為了懲罰有錢人。因此,大眾投了贊成票,並將依法納稅寫入了憲法。而初衷是懲罰有錢人的稅收,在現實中卻懲罰了對它投贊同票的中產階級和窮人,至今依舊如此

不光是所得稅,舉凡營業稅、關稅、遺贈稅...到中華民國萬萬稅,其實真正懲罰到的,都不是一開始想要懲罰的那群人。

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曾嚴詞批評遺產稅,他批評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形同懲罰美德、抑制儲蓄、鼓勵浪費支出。

Milton Friedman研究發現,政府每年花在課稅上頭的經費甚至超過實際的稅收,這是因為有錢人會聘請高明的會計師為他們設計精明的避稅方式。Friedman認為,許多事倍功半的賦稅如果取消,國家的淨稅收反而會更高。

亞當斯密(Adam Smith)早在二百年前的《國富論》就說過:人類只要一進入群居社會,自然自由系統(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便會自行建立起來,每個人都可以用自身的勤奮和資源,自由自在的去追求本身的利益,以及去和其他人競爭。

而根據自然自由系統(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政府只需扛起三項責任:

一是保護社會不遭其他社會行使暴力和入侵。
二是盡可能保護社會的每個成員不遭其他成員的侵害或壓迫。
三是建立和維護一些不符合任何個人或少數人利益的公共建設或公共機制。

對自由人來說,政府只是一種工具和媒介,而非恩典和禮物的施予者,或是被盲目崇拜和需要服侍的主人或神祇。

真正的自由資本主義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只要是雙方出於自願性合作而彼此達成交易的條件,只要不違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都不應該受到干涉」。

課徵所得稅和各種社會福利的稅收,美其名是政府提供公共建設和公共服務來交換稅款,但這所謂的「交易」,卻是強制性的,不管你有沒有覺得獲得滿意、值得的服務,你都必須支付,完全沒有選擇的自由。雖然支配權力的人,最初可能出自於善意,甚至起初也未因自己可以運作的權力而腐化,但是權力終究會對人產生致命的吸引力,終而將其改頭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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