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整治「慣老闆」,不如學德國工時帳戶

管太多!一例一休變工廠作業員法

休息日加班最高可領日薪的2.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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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越修越複雜,政府過去管不住非法,如今何能管更多?
勞基法越修越複雜,政府過去管不住非法,如今何能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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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追尾巴」,根據寵物專家們的流行說法,是狗兒因為壓力過大而引發的強迫症行為。政府推行新政的邏輯也經常宛如這種強迫症上身,勞基法「一例一休」就是近例。

一位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總裁透露,一例一休將使其員工成本一年增加數千萬元之譜,未來他對員工的要求就不容許有緩衝、邊做邊學的餘裕,而要能立即貢獻產值。換句話說,年輕人的機會將更受壓縮。

一例一休後,像會計師這類查帳淡旺季分明的行業,以及想要累積短假放長假的上班族,都大幅失去調整彈性。因為勞動部在原定每週一日的「例假」之外,另發明了「休息日」制度,希望藉此達成週休二日、為勞工好的目的。

為何不直接規定每週例假兩天就好?因例假日加班須有天災等不得不加班的理由,為給企業運作彈性,故設計了只要勞工同意就能加班的「休息日」;但又怕老闆壓迫加班,所以訂出休息日加班薪水最多可達日薪二.六七倍的規定,試圖「以價制量」,讓勞工多休息。

那麼,又為何不直接放寬例假日加班的彈性,同樣加碼加班費,何必再創設休息日制度?像歐美、日本等全年實際工時都比台灣少很多的國家,工時規定也都比台灣簡單、有彈性。

一法套用各行業,失去彈性

背後原因,是假設台灣老闆都會強迫員工假日加班,乾脆硬性規定大家休息。然而,想用一條法律套住各行各業,須足夠彈性以免壓制產業發展和員工自由,但政府卻把勞基法訂成了「工廠作業員法」。

對比製造大國的德國,藉由勞資協商的普及,除了規定每日工時八小時的原則,其餘如每週工時、加班時數都由團體協約決定,甚至員工還可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並發展出每個人的「工時帳戶」制度:若工作時間超過原先跟老闆約定好的時數,多出來的就可以「存」起來,抵消未來工時,工作時數不足也可先欠著,以後再還老闆,當日工作提前完成了就不必空等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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