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國定假日、休息日算法都不同!2017年加班費到底怎麼算?資深人資一次告訴你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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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當日來上班的加班費 = 1200元

例假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 1200 +1200 = 2400元

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以加班,而且加班未滿8小時也是要給一日的日薪,並且還要再加給一日的補休,但如果非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企業不得要求員工加班。

休息日加班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⅓=50) = 20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1200 + 200x2 + 250x6 = 3100元

休息日加班有一個基本規則,以4小時為一個基本的認定範圍:

加班1小時 = 給付4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2 =900元

超過4小時 = 給付8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6 =1900元

超過8小時 = 給付12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10 =2900元

其實就是部份援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的規範,重點在於抑制及解決企業濫用員工休息日加班制的問題。

第9個小時~第12個小時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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