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登山路過,就訂了間溫泉宅,一對老夫妻的懊悔:未料「湯沒泡到」,還倒賠...

徐佳馨,現職為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畢業於世新大學廣電系、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學傳播卻因緣際會進入房產業,多年來在海納百川的房地產業裡看市場也看人生,擅長以淺顯方式解釋法規、政策與市場趨勢,除採訪與廣播、電視節目外,專欄散見聯合新聞網、YAHOO奇摩房地產、東網台灣、NOWNEWS、商周財富網等媒體,著有《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30堂千萬房產課》。


這個號稱建商老闆自用的溫泉宅,好像因為賣得不好,所以拖了些時間才交屋,實際看到屋況,發現規劃和施工也沒有廣告說得那麼厲害,甚至有幾個承諾的公設,到了現場並不存在。

公設有狀況也就算了,事後就要求建商補上或是貼錢了事。更嚴重的還在後面,後來老畢聽到幾位住戶討論,說當時建商有承諾要給他們看的水權證明總是推拖拉,其中有一位住戶透過朋友關係,得知該建案根本就沒有申請水權,那個熱呼呼的水,其實是偷接附近民宅的溫泉管,這件事情曝光之後,水公司已經直接斷水,所以他們現在泡的只是一般熱水,根本就不是溫泉!

「我當初就是為了要泡溫泉,才買這一間套房,如果不是溫泉,我在家泡熱水就好了啊。」老畢氣憤的說。

確實,每年冷風一吹,溫泉宅的買氣就直線上升,但近年來有不少個案「尚未獲取溫泉水權或溫泉開發許可」就對外賣屋,讓買方當了冤大頭,因此,購買溫泉宅除了價格之外,水質和水權是首要注意的部分。民眾購屋前可以向建商、大樓管委會索取管線圖、水質證明、及使用權益等相關資料,以保障自身權益

之後,老畢和其他住戶聯合起來,要控告建商,訴訟一拖就是三年多,打官司不只煩,更倒楣的是,大家團結一致堅持到底,偏偏遇到房價下跌,買這間套房等於雙頭賠。

「湯還沒泡到,倒是先泡了一身腥。」老畢憤憤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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