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國庫通黨庫?媒體、名嘴繪聲繪影...兆豐銀遭美國重罰的二大主因

經營部落格 RusRule Financial Broadcasting 超過八年,內容專注在總體經濟分析、政府財政和公司治理,著有《公司的品格》一書。

自從911攻擊之後,美國政府就以打擊恐怖活動為由,訂了很多監控的規定,特別是針對金流的控管,再加上前面講的,美國政府的規定不是只有在美國的公司要遵守,而是所有和美國有往來的公司都要遵守,造成很多公司很容易一不小心就違反了規定,也因此衍生了一個新的部門叫「法律遵守」(也就是大家看到的法遵部門和法遵人員),規定公司內部流程和對外作業都要經過法遵部門審核,確保公司營運和作業是符合當地(嗯…就是美國啦)最新的法律規定。

這和很多年前Basell II(巴塞爾協定)要求金融業要實施「風險控管」一樣,不難理解法遵和風控在金融機構都是個討人厭的部門,他們不但不能幫公司帶來營收和盈餘,反而阻礙了交易和作業的流暢,更重要是公司還要付高薪養這些人。這對在低利率環境下利潤愈來愈薄的銀行當然是個頭痛又不得不做的事。

不過,這對擅長Cost Down的台灣人來說自然不是什麼問題,就加點錢讓法務部門去兼任就好啦,何必要付二個人的薪水!法遵流程?反正就是paper work嘛!當過兵和在公家機關工作過的人誰不會?結果呢?美國老大說,呃~你們不是有個明星叫周杰倫嗎?他有首歌是「在我地盤這兒,你就得聽我的兒~」懂了嗎?什麼叫制度,制度該是怎樣?不是你說了算,而是我說了算。還有,少把你們台灣人政府為民服務,挾著民意(代表)就可以對政府官員指頤使氣那套拿來這裡,在美國「恁爸 is I , I am 恁爸」,不給你一點教訓,看來你不知道嚴重性,事情就是這樣。

法遵造成的作業成本提高及動輒得咎,的確是美國近年來造成許多跨國金融業頭痛的問題,這也是你或許會聽到一些台灣金融業不願意去美國設點的主因。兆豐罰款事件對於台灣金融業在成本節省、作業流程和法令遵循的改進,當然是一大省思,不過大家也可以省思,包括台灣凡事只喜歡做表面的paper work,但美國人相對於形式更重實質;美國執法人員的彈性與權威...等,這些都是重罰後除了銀行制度要改變外,台灣真的可以好好學習的。至於那些成天高喊著弊案,還是有被迫害妄想症的,我只能說「學長,千萬不要放棄治療!」。

哦!熊熊想到這個案子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公司治理問題,就是兆豐金(銀)董事會的角色。據傳董事們是在確認受到處罰後,半夜被叫去召開臨時董事會,才得知這件事,而且在資料不完全及資訊不清楚下,被要求立即通過授權董事長,在3億美元的額度內前去談判減輕罰鍰,這讓有些董事破口大罵,什麼都不知居然叫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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