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產,別急於一時》為了安排身後事,他提早分家產給兒女...最後卻在養老院抱憾而終

徐佳馨,現職為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畢業於世新大學廣電系、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學傳播卻因緣際會進入房產業,多年來在海納百川的房地產業裡看市場也看人生,擅長以淺顯方式解釋法規、政策與市場趨勢,除採訪與廣播、電視節目外,專欄散見聯合新聞網、YAHOO奇摩房地產、東網台灣、NOWNEWS、商周財富網等媒體,著有《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30堂千萬房產課》。


先發難的是女兒,分完的那一年年初二就沒回家,說是夫家要全家出遊,不克回家,以前常常打來噓寒問暖的電話,也沒有那麼勤快,後來的日子裡,對這個老爸的一切都是表面功夫。之後,起了化學變化的是大兒子夫婦,蕭公和他們朝夕相處,雖然孫子還是很親熱,不過他很明顯感受到,大兒子和媳婦似乎沒有以前那麼熱絡,以前媳婦常會給公公煮些好吃的,到後來也對他愛理不理。

至於拿到最貴店面的小兒子會比較孝順嗎?好像也沒有,長年在越南工作的小兒子,只有在租金沒進帳的時候才會打電話回台灣,也沒有因為分得比兄弟多而對老爸爸特別孝順。

一陣子下來,受不了大兒子家低氣壓的蕭公,鬧起脾氣說要去養老院住,結果居然沒人攔他,沒台階下的蕭公,只有默默搬到老友住的養老院,過著雖有兒女,卻無人看望的寂寞晚年。

事後回想,蕭公雖然嘴硬,但也承認錯在自己分得太早、分得不公,甚至沒有諮詢其他方式,可是想歸想,一切已經太遲。

這幾年不少老人家對身後事不避諱,也很積極安排產業,但是分完之後子女翻臉不認人的事情時有所聞。對於老人家來說,如果積極想要生前安排產業,最好要尋求專業人士的節稅規劃建議後,再進行移轉。

如果擔心世事難料,現階段民法有防不肖條款可以相對抗,不過效益不高,積極作為除了和子女約法三章,並預立遺囑外,還可以透過辦理信託,由銀行或證券商擔任受託人,約定信託目的、財產管理方式、受益人、財產歸屬及交付方式等,將信託財產移轉至信託業者名下,由受託人必須依照信託契約管理或運用該筆信託財產,避免因老年人生前將財產全數贈與子女後,失去對財產的主導權,造成事後無人奉養或照顧之情形。

養老院住沒多久,蕭公就抑鬱而終,因為孩子們都有點社會地位,喪禮自然辦得風光,只是,對於躺在棺材裡的蕭公,這些備極哀榮,和他一點關係也沒有了。

「遺產像把刀,讓我們四兄妹互相殘殺...」一個故事告訴我們,千萬別留錢給孩子

爭產不是有錢人的專利!爸媽過了65歲以後,一定要知道的財務課和法律課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