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福利與補助在衛福部成立之前分成兩種,一種是社會局的,一種是衛生署的,也就是所謂的衛政與社政兩大系統,而社會福利申請的重要證明也是一樣分成兩種:「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證明」,這兩張也分別是社會福利的兩大支柱,或說是臥龍以及鳳雛,只要擁有其中一張,就可以得到非常多的補助、津貼以及優惠。
一般我們比較常知道的是身心障礙證明,而這其實是經歷重大傷病後的結果,是在永久失能的情形下申請的證明,若是在尚未失能卻因為病痛而無法工作、自理的情形,這種時候就是「重大傷病卡」派上用途的時候。
重大傷病卡顧名思義,就是在遇到中風、洗腎、癌症這種影響生活的大病時可以申請的一張卡,以癌症的病友來說,許多癌症的病友在初期與中期雖然辛苦,但卻未有肢體與器官的失能情況,此時就只符合重大傷病卡的申請資格,若事後病情惡化擴散造成永久失能如癱瘓、截肢、失語失聰等,就可以同時申請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證明。當然,一切跟病痛有關的證明都需要醫生的診斷才算數,所以記得要問一下醫生最準。
我或我的家人能不能申請重大傷病卡?
你可以參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以及【衛生署歷次公告罕見疾病名單彙總表】,來確認是否具備申請的資格,而常見的病如癌症、洗腎(尿毒症)、中風、精神疾病、失智、燒燙傷、器官移植等,都可以申請。
我該如何申請重大傷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