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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符失效!小王子成集團「一日總裁」

一紙遺囑 逼長榮大房架空張國煒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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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股權論實力」的前提下,推測張榮發是為弱勢的二房留後路,才將所有的遺產留給張國煒,讓張國煒升任總裁具有決策執行權,但因大房的持股較多,故用此法讓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能分開,對集團經營產生制衡效應。

攤開年報,張榮發個人在海、空的持股比率,分別為二.九二%、六%,截至二月二十日的股價,張榮發這些個人持股的遺產市值為四十五億零八百一十三萬餘元。

由於大房已聲請法院假扣押,即使扣除特留分,張國煒仍能繼承三億八千一百萬餘元的遺產,若加計動產及不動產遺產,對一個四十六歲的企業第二代來說,已相當富足了。

張榮發生前已有財產分配規畫,陸續將海空運持股轉移到兒女名下。無論海運、航空,最大掌控權都是落在大房子女的手上。

然而,在父親的一紙遺囑曝光後,讓原本屈居劣勢的張國煒燃起了雄圖霸志,十七日以總裁之姿,進駐長榮集團總部,並要求管理總部宣布,但因老臣們以遺囑有保密協定為由並未配合,張國煒才轉往長榮航空內部公告,對外宣布正式接任總裁大位。

律師廖芳萱指出,遺囑無法指定誰來當公司總裁,再者,公司法中並無所謂「總裁」稱謂,上市公司的經營權取決於誰能掌握具控制力的股權,進而掌控董事會,而長榮集團的上市櫃公司,都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治理原則,尤其是公司經營人的職務,必須是由股東及董事會決定。

癥結二:持股實力懸殊
徒有頭銜,難撼動經營權

以股東大會來說,是由董事長出席,意味著董事長才有執行公司走向的權力和義務,律師表示,公司法並無「總裁」或「管理總部」的定義,因此定位不明,由於各公司組織安排或權力劃分未必相同,總裁或許沒有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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