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件多,就代表這家保險公司不好...這樣挑公司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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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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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間的一篇報導,金管會針對九家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的銀行進行專案金融檢查,結果顯示九家銀行皆有違規情事,缺失率百分之百。之後的一年多來,也陸續傳出不少TRF慘賠的案例。其中,有投資人是為了避險目的而承作TRF,最終卻演變成止不住的損失(包括精神上的)。

近年來有句廣告詞令人印象深刻:「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有賺有賠,申購(投資)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不論是投資金融商品,或是投資我們的人生,總是存在著或大或小的風險,而避險的概念就如同買保險一樣,為的就是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能得到必要的補償。

一舉數得的投資型保險?

保險,過去普遍被排斥,現今已是多數民眾皆能接受的金融商品,其中又以投資型保險的成長最快速。記得有一則笑話,幾個小男生湊了一些錢買玩具,其中一個提議買衛生棉,其他人疑惑地問他為什麼,他只淡淡地說:「我也不知道,不過電視上的廣告說有了它,就可以爬山、划水、打球、溜冰,自由快樂沒煩惱。」投資型保單似乎就給人這樣的觀念,有了它,既能投資又有保險,一舉數得,快樂沒煩惱。然而,究竟是要投資還是要保險呢?有時就在這兼顧之間產生了爭議,原因大多是對商品的認知有出入。(延伸閱讀:30歲以下的人最適合買投資型保單,但還需要符合「這3個條件」

每個人對於投資或保險的需求不一,重點應擺在自己需要的是什麼,因為沒有任何一種商品是萬能的,既是被設計出來的,就一定有利有弊。投資也好、保險也罷,站在投資人(消費者)的立場,一定希望投入的拿得回來。

近來因一椿孝子的保險理賠案件登上各媒體版面,加上如TRF商品慘賠案例等,使得金融消費爭議受到重視。因此,不論是投資或保險,在考量自身的需求之外,較容易出現申訴的類型,甚至公司,都是消費者在選擇相關金融服務或商品時,可以納入參考的指標。

金融消費申訴暨評議案件:人壽保險業最多

銀行業、保險業以及證券期貨業等提供的金融服務或商品消費,自2012年第1季至2015年第2季為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共受理了14,290件申訴與7,777件評議。申訴案件中,以保險業的12,502件最多,銀行業1,623件次之,證券期貨業則僅有165件;至於申請評議案件部分,仍以保險業的6,703件為最,銀行業960件次之,證券期貨業則有114件。

以申訴案件的比率來看,保險業就占了近九成(87.49%),申請評議案件部分,保險業亦占了總件數的八成六(86.19%)。沒有意外地,保險爭議的比率確實比較多,而這樣的數據,不免讓人產生究竟是買保險還是買一種經驗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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