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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重大疾病險」修改了!買之前看清楚,否則罹患大腸癌或乳癌可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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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新重大疾病險分為「甲、乙」兩型,其中甲型僅理賠重度

針對「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這四項有區分重度及輕度的疾病,甲型重疾險僅理賠重度,乙型重疾險則都有理賠。

重點三:個人險和團體險都適用

除了傳統七項重疾險之外,只要保險內容有涉及重大疾病項目,其個人險及團體險都適用。而不論是新送審或是新銷售的保險,自實施日105年1月1日起,就要按修正後的重疾險定義送審或銷售。

若是新條款實施前就購買的定期重大疾病險,基於契約安定性及不溯既往原則,有效契約的狀況下,仍依契約簽訂當時的重疾條款辦理。又依「保證續保與否」更進一步看,

(1)保證續保:續保時,仍依契約簽訂當時的重疾條款辦理,不過僅能供有效契約的保戶使用,不能再以此銷售給新保戶。

(2)不保證續保:實施日後修改新定義的重疾險,在續約時要重發條款給保戶瞭解。

重疾的新定義請詳閱條款內容,文中僅列出重點,若要了解舊的重疾險定義,則可參考小編先前整理的懶人包

小編提醒,由於保險費率尚未公佈,上述只就保障範圍做說明喔。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105年新重疾險到底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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