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是消費、買房是存錢!就是這個「鬼觀念」,讓台灣人繼續做買房這種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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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
攝影:楊文財/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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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友在臉書粉絲頁留言:「和男友已經論及婚嫁,長輩希望他們能在結婚前先買下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然而她和未婚夫都在台北地區工作,也無力負擔台北市的高房價,卻又不想在林口、桃園等衛星地區買房後,每天舟車勞頓花上1、2個小時開車通勤,所以原本決定先在台北租屋,然而長輩卻跟她說,租屋的錢花出去就沒有了,買房雖然要背負房貸,但這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儲蓄,這樣你們才不會把錢亂花在其他地方。

這位朋友想問的是,這樣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如果是我,會怎樣做決定?

什麼叫做儲蓄?儲蓄應該是把賺來的錢,以低風險的方式保留起來(通常是存在銀行),以備將來可能有不時之需;所以儲蓄的關鍵在於「存錢」。

從這樣的觀點引申,買房算是一種儲蓄嗎?我認為並不是,因為買房後帶給家庭是「房屋貸款」,每個月家庭都必須支付一筆固定的現金來逐年償債,在這樣過程中,並沒有任何一筆現金被「存」起來,反而還會吃掉一定金額的現金,怎麼看都不像是「儲蓄」。

我推測「買房是存錢」背後真正的想法是:「買房付出的貸款繳清後,購買人還能擁有一棟房子,房租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花完什麼都沒了。」這樣的觀點不能說是錯誤,但必須根基在「租與買近似條件的房屋,每月房貸與租金支出相等」的前提下,白話來說,就是在相同地區,租一棟房子所需的租金,與買近似大小物件每月房貸之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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