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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四日,行政院通過《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但因為政府面臨財源不足、工商團體反彈等情況,各界普遍認為,政府的長照險僅是杯水車薪,這也連帶炒熱壽險業者的長照險議題。
在高齡化社會趨勢下,保險產品的熱度有增無減,但長照險的理念,與最普遍的終身壽險,不盡相同。前者標榜「自己付的錢自己用」,在世期間,只要符合資格,即可獲得理賠;後者則是「自己付的錢,受益人用」,被保人往生後,保險金才落入受益人的口袋中。
也因為如此,近年來在政府、媒體推廣下,不只是屆齡退休的中年人,甚至連正值青壯年的年輕世代,也因為對政府社會福利措施毫無信心,以及「越年輕投保,保費越便宜」的誘因,考慮是否購買長照險。
看準長照險的需求將有增無減,目前國內壽險業者也為了因應不同需求,推出不同商品,除了長照險外 ,還有類長照險(特定傷病險)、殘扶險(殘廢照護險)。儘管都是基於「長期照護」的精神所設計,但給付標準認定卻大相逕庭。
理賠差異:
「長期看護狀態」認知不同
長照險的理賠認定,主要是依據生理功能和認知功能的「狀態」,需符合巴氏量表六項中的三項以上;類長照則以「傷病」來判斷,如阿茲海默症、頭部重創等傷病;殘扶險則是以符合「殘廢等級與給付比例表」中所列的殘廢等級,做為給付依據(見左表)。
三者最大的差異是:長照險的被保人,後續請領給付時,必須檢視是否符合醫學上的「長期看護狀態」,業者普遍會要求被保人必須到指定的大醫院檢查是否符合該狀態;類長照、殘扶險則只需要拿到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即可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