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無罪,錯的是在台灣炒房賺錢「幾乎免繳稅」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來源:Lordcolus@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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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衣、住、行、育、樂,在這六項主要支出中,「居住」往往是最大一項,無論是繳房租或是還房貸。繳房租可以取得某一間房子的「使用權」,貸款把房子買下來則是取得了「所有權」。

我們早已習慣房地產是一個可以交易的標的。但是,房地產是不是一種投資性商品呢?這個問題可能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答案。

台灣的房地產市場高漲到遠超乎一般受薪階層的負擔能力,以內政部公布的最新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5倍來看,如果所得有三分之一拿來儲蓄買房,要買得起房子,得花45年才行,這已經是20歲開始工作到65歲退休,長達一輩子的儲蓄時間了。

來看看其他國家的房地產政策,例如新加坡。有不少買不起房子的人,羨慕新加坡有高達八成以上的人住在「組屋」裡面,這是由新加坡政府的建屋發展局(HDB)所興建的公共住房,可買可租,從1960年代發展到現在已經將近100萬套,由政府徵收土地、規劃造鎮,並且持續進行補貼,所以幾乎人人住得起。

新加坡雖然也有商業房地產市場,但是政府會透過各種機制調控,例如增加組屋供應、高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10%、買房一年內出售資本利得稅率16%)。因此在新加坡,房地產比較不算是一種投資性商品,而是接近「公共建設」,只是允許交易行為。

相對來說,台灣則幾乎是相反的,沒有新加坡「組屋」那種公共住房,政府對房地產市場也幾乎不調控,完全交給市場機制運作。於是在台灣,房地產顯然不但是一個投資性商品,甚至是允許投機炒作的存在,而且所得幾乎不必繳稅,甚至連持有成本都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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