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錢算誰的錢?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我老公的錢算誰的錢?

Q:我和男朋友準備要結婚了,不知道在婚後有什麼理財上要注意的呢?財產的分配制度,有什麼不同的選項嗎?

A:先來談談夫妻的財產制。夫妻在婚前或婚後,都可以決定是否在財產上要進行正式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會依循所謂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將夫妻的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正常情況下各自管理和處分,若有收益或衍生費用也各自處理與負責。

但當離婚等「關係消滅」的情況發生之後,婚前財產則仍然維持各自管理,婚後財產則平均分配,由較少的一方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種財產制的好處就是不需要有任何約定,但爭議則常出現在如何舉證和認定哪一些是婚前財產。

所以,如果認為夫妻對財產還要進行約定,很傷感情又不浪漫,但又擔心將來萬一分手了,會因為財產的認定而鬧得更不愉快,保留證據以證明婚前財產其實是值得做的。

其實,婚前進行約定也很好,畢竟把事情溝通清楚,總比將來因為認知不同,出現爭執而僵持不下來得好。

財產制的約定分為兩種,可以約定為「共同財產制」以及「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比較簡單,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的財產,都由雙方各自管理和處分,不需另一方的同意,離婚後也沒有任何財產的分配或請求權。郭台銘與曾馨瑩夫妻,就是在婚後兩個月由共同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

如果是共同財產制,則要將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和特有財產兩大類,一般的所得與財產都處於共同財產,由雙方所共同擁有、共同管理,如果要處分需要經過對方同意。但是如果專供其中一方在生活或工作上必需使用的財產,或是有書面證明的受贈財產,則屬於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的部份在離婚後維持各自擁有和管理,而共同財產的部份,則平均分配,或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以上面的表格為例,如果沒有進行任何約定,則婚前的財產仍然維持各自所擁有,但婚後的財產就要平均分配,所以離婚時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張1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如果是約定「分別財產制」,則男方與女方各自的財產均維持各自擁有與管理,不需任何分配。

如果是約定為共同財產制,則50萬為男方的特有財產,剩下共計300萬元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皆由雙方所共同擁有和管理,離婚時則是平均分配,各得150萬元。以下的表格則是三種財產制在離婚後的分配差異:

可能有許多夫妻,在結婚的時候覺得一切都很浪漫,兩人也一定白頭偕老,所以不願意討論「錢」的事情來破壞氣氛,更不打算思考離婚那天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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