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癌末父親以「遺囑信託」保護年幼女兒,限制處分權、指定叔叔管理,卻遭到女兒提告。最後法院認定遺囑有效,信託未侵害特留分,而是保護。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戰國策》
很多人以為,資產傳承,就只是寫遺囑,把財產「分清楚」就好。但在我實務上看過的無數案例裡,真正引發家庭衝突的,往往不是錢不夠,而是愛得很深,卻沒有用對方法。
今天想和你分享一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故事。這不是一個「偏心的父親」,而是一位父親,用盡最後力氣,替女兒撐起保護傘,父親有用對方法,但父親的規畫,卻被女兒(或實際上想告的是前妻?)告上法院的故事。
一、女兒為什麼要告父親留下的遺囑無效?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癌末的父親。和前妻離婚後,他和大弟夫妻共同居住與照顧年幼的女兒,而前妻則已經少有往來。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他最放心不下的,只有「年紀還小的女兒」。父親擔心什麼?
1.女兒還年幼,無法判斷複雜的財產風險。
2.名下有房產,容易成為被騙、被利用的目標。
3.自己走後,沒有人能真正替她「把關」。
前妻是否會善用自己的遺產,好好照顧女兒?他很擔心...。於是,他做了一個在法律上非常「用力」、也非常容易被誤解的安排,他在專家的協助下,留下了一份 「遺囑」並搭配「信託條款」,也就是「遺囑信託」。
二、這份遺囑,為什麼讓女兒(法定代理人:前妻)無法接受?
父親在遺囑中這樣安排:
1.房產全部由女兒繼承(她是唯一繼承人),也是受益人。
2.但繼承後,由二弟(叔叔)擔任受託人,設立信託,房產必須交由叔叔管理。
3.信託期間長達40 年。
4.房產由大弟夫妻及女兒共同居住,直到大弟終老為止(父親希望大弟夫妻能繼續照顧女兒,為感謝大弟,房產也讓大弟住到終老)。
5.信託期間內,未經受託人同意,女兒不能自行處分房產。
站在女兒的角度,她看到的是:
「說是給我的房子,但我不能自己決定、不能賣、不能動,這還算是真正的給我繼承嗎?」於是,年僅14歲的女兒提告了(也或許,提告是前妻的意思?)。
三、女兒告什麼?法院怎麼看?
女兒的第1個主張:「爸爸那時候已經病得很重,遺囑不是爸爸的意思!爸爸意識不清、放置鼻胃管,不能正常說話!」
法院調查後發現:
1.醫院護理紀錄清楚記載:意識清楚。
2.主治醫師出庭證實:語言能力正常可以說話。
3.遺囑的代筆人、見證人一致證實:是父親親口說、親自簽名、法律程序完整。
結論:遺囑有效。
女兒的第2個主張:「這個信託,侵害我的繼承權與特留分!」
法院怎麼判斷?關鍵在這一句:信託的受益人,始終是女兒本人。也就是說:
1.房子的「主人」還是女兒。
2.收益甚至如果有出售,也都屬於女兒。
3.叔叔只是「管理者」,不是拿走財產的人。
法院認定:這不是剝奪,而是保護。
證人甚至在法庭上還原父親的原話:「他怕孩子還小,被騙。」
四、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位父親做對了什麼?
很多人會問我一句話:「吳律師,這樣不會侵害到女兒的特留分嗎?」我的答案是:「法律保護的是,你有沒有拿到『該屬於你的那一份』,而不是『你能不能立刻、完全、自由使用』。」
在這個案件中:
1.女兒拿到的是「全部遺產」受益權。
2.信託只是「叔叔代為管理、不是剝奪所有權」。
3.法院因此認定:不侵害特留分。
五、什麼是「遺囑信託」?一句話讓你聽懂
我常這樣跟客戶說:遺囑信託,不是只留下錢,而是留下「一套照顧孩子的計畫」。它適合誰?
1.子女年紀還小。
2.子女容易被影響、被操控。
3.家庭結構複雜。
4.擔心遺產變成紛爭,而不是祝福。
5.子女有身心障礙。
6.配偶年邁。
7.配偶身心障礙。
你可以指定:
1.誰來管理「受託人」財產?【受託人】
2.錢怎麼用?【信託條款】
3.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信託條款】
4.什麼時候完全交給孩子?【信託條款】
即使你不在,這套遊戲規則仍然有效運作。建議一定要搭配「遺囑執行人」及「信託監察人」,幫你落實這一套照顧孩子的計畫!
六、身為律師及理財規畫顧問,我想提醒你的一件事
很多遺產訴訟案件的衝突,不是因為父母不愛孩子,而是因為只用了「感情」去交代、去選擇相信孩子們都會聽從自己的「遺願」,卻沒有搭配「制度」來把關,落實自己的「照顧計畫」!
這位父親的遺囑(信託),雖然被女兒告上法院,但最終,法院看見的是:這不是控制,而是一位父親,為女兒撐到最後一刻的保護傘。
如果你也正在思考:
1.我走之後,孩子真的守得住這筆財產嗎?
2.光寫遺囑,真的夠嗎?
3.我的安排,會不會反而害孩子被告?
4.我走之後,配偶能守得住這筆財產嗎?
那你需要的,可能不只是「一份遺囑」,而是一個真正站在你立場思考的整體規畫。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一份被女兒告上法院的遺囑-「遺囑信託」,如何成為父親保護女兒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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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吳挺絹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