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股利、海外所得,該如何報稅?一次讓你看懂申報眉角,這樣做還能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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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股利、海外所得,該如何報稅?一次讓你看懂申報眉角,這樣做還能省稅

110年的綜合所得稅已開始申報了,針對常見的所得內容,分享如下:

財產交易所得》不只是售屋族專利,多數理財行為都要課稅

財產交易所得(財交所得),舉凡財產以及權利因交易而發生的所得都在課徵之列,你可能不知道,在多數理財行為中,都是財交所得課稅的範圍!

財交所得又以售屋所得為申報大宗:當你出售2015年年底前取得的不動產,在2021年處分時,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而與房地合一稅不同的是,只有售屋所得才計入財交所得課稅。申報方式有2種:

1.實際成本法:出售房屋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並減除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時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計入財產交易所得。

2.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當出售房屋時已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及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原則上,我們都要依實際成本法申報,但如果房屋取得多年或經搬遷等因素,已無法提出當初買屋的成本文件,才是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的計算來申報,不過,若不幸被稅官們找出原來買屋的成本文件,還是會重新核定補稅喔。

股利報稅》合併、分開2選1

存股在台股熱度高漲下,已快速將股民全齡化,從小朋友到退休族都積極參與,存股的話,那一定會領股息囉,因此更應留意股利所得的課稅模式。

股利所得的申報可採合併、分開2種方式計稅,股民們可以選擇較有利的方式申報。

1.合併計稅:股利計入所得,稅額可減除(股利×8.5%,上限8萬元)。
2.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應納稅額+股利×單一稅率28%。

股民們可從自己適用的所得級距進行判斷,如稅率在5%~30%的納稅族,應該使用合併計稅較有利,同時還可以多賺可扣抵稅額及股利的8.5%來抵稅,等於領100元股利,可折抵8.5元稅金;如果稅率在40%以上的大戶人家,則建議分開計稅,以股利所得的28%來進行申報。

海外所得》所得與配息課稅大不同

除個人於海外財產的交易或收息所得外,投資包括美股、境外基金、海外債券等,都算是海外所得。依據《所得稅法》,海外所得指的是「中華民國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因此只要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來源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

但在台灣就可投資的美國股票、境外基金、海外債券等,基本上也都屬於海外所得。

如果海外所得收入達到新台幣100萬元,則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中。不過,基本所得額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因此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則不需繳納稅款;但若是高於670萬元,則需要以20%稅率計算稅額。

納稅義務人投資KY股所獲配的股利屬於海外所得,但差價利得就屬於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停徵,不用課稅;同樣的,海外基金配息為海外所得,而差價利得也不課徵所得稅。

投資海外產品失利而發生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抵減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沒有國內財交損失可以後抵3年的優勢。

要提醒的是,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從原本的5月31日,全面展延至6月30日,但房屋稅沒有,繳納期限仍維持到5月底,不過若因為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繳費,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費喔。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享稅】省稅大作戰之所得應用篇:財交所得、股利、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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