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大混戰啟示,看不下去的金融法制專家疾呼:快修法!

商周財富網編輯室為讀者嚴選包括國際財經、全球股市、致富者成功心法以及與上班族生活理財的內容。

攝影:駱裕隆
圖片放大

甫於6月30日落幕的大同(2371)股東會暨董事改選,市場派人士在擁有大量股權的情況下,卻在競爭6席一般董事與3席獨立董事大戰中,居然完敗,一席未得,由公司派囊括9席。究其因,在於市場派人士的持股,「被認定」不具投票資格。

對此離奇且意外的結果,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邵之雋在其個人臉書義憤指出,他不在乎公司派或市場派誰能取勝,但「股東會議事處(不論是自辦股務還是股務代理)怎麼有資格可以認定股東的適格性。」

股東的適格性不能由公司決定

邵之雋進一步提到:「股東權在公司應該是至高無上的,適格性與否沒辦法由公司決定,又不是在演少林足球中謝賢的橋段。如果在法律上有資格疑義,最好是由國家機器決定。」

而引爆發生爭議的癥結,就在於市場派的股東權被股東會議事處認定無效,邵之雋認為這種做法不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為正本清源,他呼籲:「股東會上應該所有股權都要被計算。如果適格性有疑義,不管在股東會前後,應該得由利害關係人(其他股東)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才合理。而股權適格性爭議也應該適用簡易程序,讓公司運行能盡快回到常軌。也希望立院諸公能在大同案中能看到這個癥結問題,透過修法把洞補起來。」

邵之雋個人臉書

  • 分享: